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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設襲警罪保護警察安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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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北京的人大代表關注什麼,為國家發展提出哪些建言?

  此次兩會上,北京團共提出10份議案。本報推出“北京團議案巡禮”報道,幫助讀者了解人大代表的關注與訴求。

  議案訴求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增加,一線警察很容易成為少數人發泄不滿的對象。”張慶偉代表解釋,之所以提出議案《刑法中設立“襲警罪”》,是從近期各地發生的襲警以及妨害警務類案件來看,因警力不足、區域協作不夠,致使警察執法被阻,甚至被不法人員侮辱、圍困,追打,有的時間長達數小時。這不僅使警察的人身權利遭受侵害,更重要的是,警察權利受到極大的挑釁。

  張慶偉説,為保障警察依法進行警務活動,設立襲警罪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警察在人身方面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國家權威必將隨著警察被打事件的增多而最終喪失,社會的安全、公正就會喪失最基本的保護。

  議案建議

  在刑法中增加一項“襲警罪”。張慶偉提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傷害人民警察身體的,應給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此外,致人重傷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對話

  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記者:為什麼提這樣一份議案?

  張慶偉:警察本身雖然是個人,但是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他已經進入到法律程序,是受法律之命執行法律,代表著國家權威法律尊嚴,正因為如此,服從執行公務的警察並非服從個人,而是服從國家法律。反過來,對執行公務的警察的蔑視和攻擊,實際上就是蔑視國家的法律尊嚴,因此對警察執法的保護不是維護警察本身,而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中國近幾年的襲警事件頻繁發生。目前中國關於襲警犯罪的相應罪名是“妨害公務罪”,量刑明顯過輕,其處罰重點是妨礙公務,忽視了對警察人身權利的保護,有必要通過設立襲警罪,在整個社會樹立警察的神聖威嚴、不可侵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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