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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設襲警罪保護警察安全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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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13日消息:“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增加,一線警察很容易成為少數人發泄不滿的對象。”張慶偉代表解釋,之所以提出議案《刑法中設立“襲警罪”》,是從近期各地發生的襲警以及妨害警務類案件來看,因警力不足、區域協作不夠,致使警察執法被阻,甚至被不法人員侮辱、圍困,追打,有的時間長達數小時。這不僅使警察的人身權利遭受侵害,更重要的是,警察權利受到極大的挑釁。

  張慶偉説,為保障警察依法進行警務活動,設立襲警罪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警察在人身方面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國家權威必將隨著警察被打事件的增多而最終喪失,社會的安全、公正就會喪失最基本的保護。

  ■議案建議

  在刑法中增加一項“襲警罪”。張慶偉提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傷害人民警察身體的,應給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此外,致人重傷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對話

  維護國家法律尊嚴

  記者:為什麼提這樣一份議案?

  張慶偉:警察本身雖然是個人,但是警察在執行公務時,他已經進入到法律程序,是受法律之命執行法律,代表著國家權威法律尊嚴,正因為如此,服從執行公務的警察並非服從個人,而是服從國家法律。反過來,對執行公務的警察的蔑視和攻擊,實際上就是蔑視國家的法律尊嚴,因此對警察執法的保護不是維護警察本身,而是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中國近幾年的襲警事件頻繁發生。目前中國關於襲警犯罪的相應罪名是“妨害公務罪”,量刑明顯過輕,其處罰重點是妨礙公務,忽視了對警察人身權利的保護,有必要通過設立襲警罪,在整個社會樹立警察的神聖威嚴、不可侵犯的概念。

  記者:如何保護對方的利益呢?

  張慶偉:如果因為警察的素質和執法水平有限而引發的衝突,則這種衝突往往表現為權力擴張。濫用權力造成對被管理者或被執法者的侵權,而警察行為對象可以通過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形式進行救濟。但當這種衝突由於警察行為對象的素質、水平有限而引發,則表現為警察被襲擊,可以是以言語、棍棒甚至於刀槍,會對警察的精神、身體上甚至生命造成傷害,而此時的警察該如何得到救濟,以何種途徑進行救濟則是一個沉重的話題。

  記者:為什麼要讓襲警罪入刑法呢?

  張慶偉:警察執法權威要靠文明執法、嚴格執法來樹立,但不排斥立法增設襲警罪,這兩件事情並不矛盾。刑法作為國家最具強制力的法律,作為一個與犯罪作鬥爭的最重要的部門法,理應在保護警察執法權方面發揮更加突出的作用,理應對警察執行職務進行明確而有效的特殊保護。警察職業是一種具有較高危險性的職業。目前,我國的襲警案件逐年增加,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傷亡人數持續大幅上升。如果警察“月月有犧牲,天天在流血”的狀況持續發展,最終必將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全穩定。由此,增設襲警罪顯得尤為必要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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