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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歷下擬為民警設“委屈獎” 獎勵受侵害民警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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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執法過程公平公正,歷下公安實行110接處警、執法辦案全程視頻化。圖為歷下巡警一中隊民警在處警現場,民警(右一)左手拿的就是警用高清便攜攝像機。見習記者張泰來攝

  2011年11月30日,四名外地來濟人員因酒後滋事、拳打民警被歷下公安智遠派出所分別處以行政、刑事拘留。這是現場嫌疑人試圖搬起砸向民警的花磚。 本報記者 尉偉 攝

  2月26日,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東關大街派出所兩位民警在處理一起糾紛時,遭遇當事人揮拳相向。這是2012年以來,歷下警方遭遇的第四起暴力阻礙民警執法的事件。雖然濟南警方已將民警維權納入執法規範流程,但相關數據顯示,民警執法受阻事件依然有增無減。民警維權難在何處?維權之困又該如何破解?

  “警察怎麼了?打的就是警察”

  2月26日下午1點多,濟南東關大街派出所接到警情:花園路上兩男子因買賣手機發生糾紛廝打起來。

  這是非常普通的一次處警,談不上是案子,派出所民警面對的大都是這樣的小矛盾,一般過去勸導説服一下就可以了。

  民警荊憲利和張凱迅速出警,在現場發現一名醉醺醺的男子正揪住一外地來濟男子的衣領喊著“騙子”、“小偷”。

  民警上前試圖拉開兩人,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醉酒男子回過頭,二話不説,照著荊憲利的左眼就是一拳,打得他眼冒金星,警帽滾落到地上……

  這樣的“待遇”,對於荊憲利來説不是第一次,其他同事也遇到過,“有的人就指著我們鼻子説:‘警察怎麼了?打的就是警察。’”

  “去年至今,我們110民警在處警時遭遇妨礙執法的情況就達38起。”歷下公安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説:對於一些醉酒滋事、打架等警情,部分110民警心理上甚至出現了畏難情緒。

  2010年和2011年,濟南警方共受理民警維權案件92起。

  “我們儘量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打了荊憲利一拳之後,醉酒男似乎還不肯罷手。張凱連忙上前將其控制,並呼叫同事支援。

  “一般情況下,我們儘量‘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儘管法律明文規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襲擊人民警察的,經警告無效,民警可使用警棍、催淚彈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有群眾可能會想:你們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怎麼保護我們?”張凱説。這也是許多民警心理矛盾之處:遇到對方動手,到底該怎麼辦?

  將醉酒男控制後,張凱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當時,圍觀群眾很多,一名路人不明情況“警察怎麼打人了”,並當場撥打12345投訴。

  “若此種情況下處置不當,很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山東森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霞説,“現在,看到群眾打警察,有人不認為有什麼;但反之,很可能會激起群憤。”

  “‘仇權’、‘仇警’心理的存在,讓有的群眾對民警的執法活動不支持、不配合。”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局長賈延昭認為,在當下複雜的社會矛盾背景下,基層執法民警處於矛盾的最前沿,很容易成為一些人發泄個人不滿情緒的對象。

  當然,有個別民警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以管理者自居,執法水平不高,執法態度粗暴,導致了矛盾的激化或轉移。

  “説真的,警察脫了警服,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無緣無故被罵、被侮辱、被毆打也會不好受。”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訴記者,“如果不是穿著這身衣服,頭頂著國徽,碰到那種蠻不講理的,我真想狂揍他一頓。”

  “兒子受了委屈,找老子撐腰,誰服?”

  醉酒男這一拳,使得民警荊憲利左眼紅腫充血、視覺模糊。在這種情況下,歷下公安分局的維權快速處置機制啟動。

  督察、法制、治安、刑偵等單位及時趕赴現場。督察大隊負責組織協調和案件全程督察工作;法制大隊負責維權案件的定性、證據審查、案件審批和法律保障;刑警大隊負責刑事案件偵查;治安大隊負責辦理治安案件……

  這種維權快速處置機制受到了一線民警的稱讚。張凱告訴記者:“別管最後結果如何,至少讓我們感覺很溫暖。就像人得了病,有人關心你、看望你總比沒人管強。”

  “以前受了委屈沒地方訴苦去,現在至少有了個訴苦的地方。”荊憲利説。

  早在2000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率先成立了人民警察正當權益保護委員會。2005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民警維權工作也全面啟動。

  “但是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民警維權工作還是僅局限于公安機關內部。有點兒像‘兒子受了委屈,找老子撐腰’,誰服?”李振霞説。

  “民警維權本質上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李振霞説,維權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要避免警察權的濫用。”

  對此,賈延昭説:“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並不意味著損害群眾的利益。”他提出了民警維權的三個前提:首先要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其次要規範民警的執法行為,最後則是掌握“打擊少數、震懾多數”的原則。

  “我們正在考慮設立委屈獎”

  如何確保維權過程的公平公正?歷下公安分局出臺了執法管理規範,實行110接處警、執法辦案全程視頻化。

  賈延昭説,分局各單位每天將110接處警錄像傳輸到分局證據管理系統。辦公室、法制大隊、督察大隊對110接處警全程錄音錄像和執法辦案全程錄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聯合檢查。

  據了解,2011年,歷下公安分局共處置維權案件34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27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38人,沒有一起案件因處罰不公引起上訴或信訪。

  但賈延昭也強調,警察“不能為了維權而維權”,根據受傷害的程度,劃分不同的處理方法,對實施侵害的群眾以批評教育為主,對性質惡劣,造成影響的案件依法處理。

  2012年春節剛過,燕山派出所民警老劉在處理轄區內一起醉酒滋事的警情時,被醉酒當事人逼退十幾米,最終還是沒能躲過對方的拳頭。

  “當時的心情,就像坐電梯似的,一升一降。”特警出身的老劉回憶,若在平時,一兩個小夥也難近身。可他隨即就冷靜下來:自己是一名民警,正在執行公務。

  事後,考慮到當事人當時的狀態及其家庭狀況,寬容的老劉還主動提出與對方協商處理,“得給他一個機會”。

  目前,歷下公安分局正在研究對受侵害的民警設立“委屈獎”。

  歷下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彭偉説,在處理侵犯民警權益案件時,“儘管我們儘量做到公平公正,但還是避免不了公安機關既當指揮員又當裁判員的事實”。

  “民警維權尚無專門法律”

  除了“幫自己人説話”嫌疑外,民警維權的另一個尷尬在於:國內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

  雖然從2003年開始,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麗濤就在兩會上建議增設“襲警罪”,但“襲警罪”卻遲遲不見動靜。反對者認為妨害公務罪在一定意義上已包含襲警罪。而支持者認為:警察擔負著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治安職能的特殊身份,所面臨的對象及環境遠非其他執法人員可比;沒有襲警罪,也導致襲警成本過低。

  “維護民警權益的唯一根據是事實,唯一準繩是法律。”賈延昭也意識到民警維權工作不能僅僅局限于公安機關內部,“必須動員社會力量,警民關係的重建必須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引入第三方獨立機構或專業法律團體很有必要”。

  對於歷下公安為民警維權的做法,濟南人民警察職業培訓學院公安業務教研室主任孫吉明表示了贊同:單個部門考慮問題不夠週全,多部門按一定規則、程序研究處理,更有利於維護民警權益,保護執法主體。

  第三方介入警察維權,具體如何操作,目前還沒有公安機關試水,“我們打算找一些專家座談,討論其可行性。”歷下公安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姬建華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已經開始考慮往這個方向上邁步。

  “很顯然,歷下公安採取的是回避制度。”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旭峰也贊成第三方介入,“建議維權委設立在檢察院或者司法局,效果會更好”。(記者 魯超國 尉偉 實習生 杜彩霞 孟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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