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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燒垃圾還扣記者證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南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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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見習記者胡文春攝影報道:昨日下午4時50許,位於南昌縣小藍開發區的南昌達利食品有限公司在門口違規燒垃圾。看到本報記者拍照,有關人員竟然強行扣下記者的身份證,脅迫記者刪除照片。

  昨日下午,記者採訪途經小藍開發區時,遠遠看見一公司門口燃起熊熊大火,濃煙滾滾。難道有火災?記者走近一看,原來是南昌達利食品有限公司在焚燒爛布條、塑料泡沫等垃圾,小山般的垃圾旁還有一輛鏟車、兩三名保安和七八名拿鐵鏟的工人。

  看到記者拍照,現場一名戴眼鏡的中年男子馬上要求記者停止拍照,並指揮保安搶奪記者的相機。記者立即表明身份並保護相機,嚴正表示記者有採訪拍照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權力阻撓記者的正常採訪活動,保安這才沒有搶奪相機。眼鏡男又要求記者出示相關證件。記者出示證件後,眼鏡男將證件交給旁邊一名保安,聲稱“刪了照片才能把身份證還給他。”

  記者據理力爭,眼鏡男不歸還證件,還拒絕透露身份。記者馬上報警,小藍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對方才不得不將身份證還給記者。

  此外,在等待警察出警的時候,記者曾多次撥打南昌環保熱線12369,欲向環保部門反映現場亂燒垃圾的情況,但無人接聽。

  ■新聞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1條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産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産生煙塵污染的物質。違反該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於後一種情節較輕的情形,則可處200元以下罰款。

熱詞:

  • 垃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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