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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吳晶晶、華春雨)我國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已正式發佈,新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與國際標準“低軌”相接。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環保部已下發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
據介紹,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的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群保護範圍。標準體現了調整、增設、收嚴、更新8個字。
“我們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並實施達標規劃。”吳曉青説。
針對現行空氣污染指數(API)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客觀感受不一致問題,吳曉青表示,新發佈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進一步強調了服務於公眾健康的指引作用,增加了參與評價的污染物項目,調整了分級分類表述方式,完善了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發佈方式,通過每一整點時刻發佈各監測點位的主要污染物濃度和AQI,為公眾了解環境質量、合理安排生活與出行提供參考。
他表示,總體上,新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於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
“從這個意義上説,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世衛組織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他説。
他表示,此次《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發佈,在中國環境保護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開始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階段向環境質量管理階段、從控制局地污染向區域聯防聯控、從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從單獨控制個別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這些轉變都將對我國環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