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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沒鋪樓道沒燈電梯沒開還沒法裝修就得交物業費?(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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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剛拿到鑰匙,千鴻花苑的業主們有點想不通

  本報3月11日熱線消息(記者安曉奕實習生郭燕傑)近日,市民齊先生向本報反映,他買的新房交房了,但是還不具備裝修條件,物業就要業主交管理費,“小區裏各種設施還沒有完善,電梯都不能使用,每個月就要交1.1元/平方米的物業費,物業的這種做法合理嗎?”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齊先生購買的房子在千峰南路,小區名叫千鴻花苑。今年1月10日,開發商聯絡業主交房,因為天氣冷又趕上過年,大部分業主都沒有開始裝修。年後天氣漸漸轉暖,不少業主都計劃裝修,但小區電梯不能用,大家無奈都只好等待。讓業主沒有想到的是,最近竟然接到物業的電話,説從今年3月1日開始收取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1.1元。齊先生氣憤地説:“這麼做不合適吧!”

  3月7日上午,記者來到千鴻花苑小區。小區裏兩幢商住一體的高層被藍色的鐵皮柵欄圍得嚴嚴實實。路面還沒有硬化,地面上到處堆放著施工材料,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正在鋪設管道。住宅樓的1至3層是商鋪,只有框架,工人們正在抓緊施工。記者嘗試上樓看看,工人告知電梯還不能使用,嘗試走樓梯,但黑漆漆的樓道沒有燈,走了兩層就不敢再往上走了。

  這種情況確實不具備裝修的條件,物業為什麼要收物業費?

  隨後,記者來到千鴻花苑小區的物業公司太原凱旺達物業公司。董經理説,不能裝修主要是因為電梯和自來水沒通,但這都是開發商沒有按時交工造成的。物業已經接到不少業主反映,他們一方面會督促開發商儘快完善後續工程,一方面決定把收費時間推遲至4月1日。董經理説,他們收物業費並沒有錯,收費標準也是按照規定執行的,“根據物業行業的相關法規,只要第一位業主接收了房屋,物業公司就可以開始收物業費了。”

  就物業公司的這種説法,記者採訪了太原市房地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説,千鴻花苑小區的矛盾其實是開發商和業主的矛盾。一般,買賣雙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序。如果不具備交房條件,業主不應該接收。而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費用是在開發商和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裏約定的交樓日期開始計收的。物業管理費包括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所以物業不只進行代收水電暖費,還包括前期的一些服務準備。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

  至於物業收費標準,記者隨後諮詢了太原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物價局、市房地局于2005年9月15日聯合下發了《太原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對本市各類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給出標準,由高到低分為5個等級,收費標準有6個方面。在物業開始服務後,市民可以根據服務水平與相關標準對照,倘若沒有達到相應收費標準的服務要求,可以進行投訴。而就千鴻花苑小區現在的情況,開發商與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了相關合同、制定的收費標準,都應在售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並在售房與物業公司合同約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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