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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學生食堂,誰是責任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劉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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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 田 王德琬

  本報通訊員 孔軍平 朱秀娟

  “在外打工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孩子,雖然每次都給他很多錢,但還是擔心他吃不好喝不好,還怕他拿著錢出去亂花。”學生家長宋先生接受採訪時説,他與妻子常年在外打工,孩子在鎮上上學,年邁的父母也無力照顧。宋先生表示,孩子能在學校餐廳吃飯再好不過了,作為家長,他信任學校食堂,“相比于校外的小吃攤點,學校的飯菜質量、衛生應該能讓人放心。”宋先生如是説。

  2011年9月,在濟寧市某鄉鎮的中學食堂,多名學生因食用蠟樣芽孢桿菌污染的小麥粉饅頭導致了食物中毒,出現噁心腹瀉的症狀。此次食品安全事件牽涉到學生的生命安全,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隨後農村學校食堂管理現狀也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

  去年9月22日,專項檢查組來到曲阜市某鄉鎮中學,據檢查組成員、濟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副科長于正義回憶説,這個中學食堂是由社會個體承包經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已過期,工作人員無健康證明,個人衛生差。“十幾平方米的廚房內還放著一張睡覺的床,用來遮蓋饅頭的紗布都發黑髮黃,衛生條件極差。”于正義説,檢查組通知校方要整改,但校方卻喊來了食堂承包者。“在校方的觀念裏,食堂應該是誰承包誰負責,但是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説,學校才是食堂的第一責任人,要為學生的飲食安全負全責。”于正義強調道。

  檢查中還發現,農村學生在食堂就餐的費用標準很低,尤其是在一些偏遠鄉村,每頓飯大約在1.5元至2元之間。“就是一盆蘿蔔白菜,旁邊再擱上一盆飯或者饅頭,菜裏別説有肉了,能見點油腥就不錯了。”于正義介紹,“本來一份菜的分量就很少了,可由於不好吃,孩子們吃幾口就把菜全倒掉了,這樣的飯、這樣的吃法,不僅不能保證學生的營養攝入,還會讓學生逐漸形成厭食的習慣。”

  于正義認為,要解決農村學校食堂存在的普遍問題,一定要制定嚴格的標準。“因為牽扯到學生的飲食安全,所以不管是自管食堂還是託管食堂,都要加倍留心,按照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範管理。”

  “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學生承擔能力科學制定食堂管理標準,其中包括學生一頓飯的花費、食堂工作人員的從業資質等,同時要求學校統一按照這一標準管理食堂,以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和營養。”于正義建議道,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要協助改善學校食堂的基礎設施,保證食堂的場所面積、加工環境和衛生條件。學校是食堂的第一法人,要有責任意識,如果是託管式食堂,學校要監管約束承包者的經營行為,防止經營者唯利是圖、以次充好降低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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