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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審查“民科非”違背了行政許可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2: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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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12日訊(記者 王光照) “濟南市暫緩對民科非企業進行登記前審查,違背了行政許可法。”12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行政法專家袁裕來説。

  袁裕來介紹,《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不得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設置前置性行政許可。

  也就是説,國家已經對“民科非”的登記管理有明確規定,濟南市政府頒布文件,暫緩對“民科非”企業註冊前的審查,就是給行政許可加了前置性條件。

  “以往一些民科非企業出現問題,不是政府停止審查的理由。”袁裕來表示,一些“民科非”出現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管,而不是通過“暫緩審查”、“無法註冊”這種前置性條件,來限制行政許可。

  “用不許可代替後期監管,從而規避問題是不合理的。”袁裕來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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