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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是喂貂大肆收購病死豬 煉成動物油或製成肉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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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3月12日訊

  病死豬肉不能吃,買賣病死豬要追究刑事責任。3月9日下午,紹興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一名男子打著喂貂的旗號,大肆在養豬場以超低價格購買病死豬,然後再賣到山東煉成動物油,有的還做成了肉松。僅一個月時間,這名男子就賣出了近7萬元的病死豬肉。最終,該男子被法院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5萬元。

  病死豬一個月賣了近7萬元

  47歲的倉某是山東省臨沭縣人,幾年前來到紹興,以收廢品為業。2011年春節,倉某回老家過年,聽説從別的地方運死豬回老家賣能賺不少錢,倉某便動了這個念頭。

  回到紹興後,倉某花幾千元錢買了三個冰櫃,又做了200張名片,名片上寫明“回收病豬(死豬)喂貂,大小都要”。這之後,倉某利用多年來收廢品走村串戶熟悉環境的優勢,在紹興大大小小養豬場轉悠。很多養豬場正愁死豬沒法處理,來了這樣一個人過來收購,大家都覺得方便,不少豬場老闆便把本打算深埋的死豬賣給了倉某。

  在以超低價收來後,倉某先是將病死豬放入冷櫃,之後再親自開車送到山東老家賣掉,價格一般是小豬0.6元/斤、大豬1.7元/斤。據倉某事後交代,這些病死豬都是用來做動物油或者做成肉松的,最終流入市場。

  判刑1年並處罰金3.5萬元

  通過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大把的鈔票流進了倉某的腰包。去年6月17日上午,紹興縣公安局和畜牧、衛生等部門展開聯合執法,在倉某的住所發現了三個冰櫃,打開後發現裏面有70多頭病死豬。次日,倉某被公安機關刑拘。

  紹興縣檢察院在審查中查明,2011年4月至5月期間,倉某為了非法獲利,在紹興境內各生豬養殖場收購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病死豬,然後將收購的病死豬非法銷售給臧某(已判刑)、沈某(另案處理),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9259元。

  庭審現場,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倉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法官在庭審後認定,倉某嚴重違反質量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知是偽劣産品而予以收購、銷售,且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1條。據此,法院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倉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5萬元。

  養豬場不可讓病死豬流入市場

  雖然倉某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但是,關於病死豬的一些法律規定卻並不是每個人都清楚,養豬場尤其應該注意。

  據紹興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防疫法》、《生豬産地檢疫規程》等法律規定,貨主在出售動物之前,必須向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檢疫,由檢疫人員在現場按照《生豬産地檢疫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疫後,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出具檢疫證明,貨主憑檢疫證明出售動物,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督下處理。“對病死豬不宰殺、不運輸、不流轉,進行無公害處理,違者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紹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還告訴記者,紹興縣境內的各大養豬場,倉某幾乎都曾“光顧”過,雖然倉某收購銷售病死豬的行為可惡,但養豬場為圖方便也給了倉某可乘之機。“今後,養豬場再有病死豬,應當主動與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溝通,千萬別讓病死豬再度流入市場,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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