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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一顆檳榔渣擾動湘潭,正常不正常?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14: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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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題: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日前,湖南湘潭一男子開車時隨手扔了一顆檳榔渣,恰巧被路過的湘潭市市長胡偉林看到。胡當即記下車牌,要求有關部門調查。岳塘區城管局隨後的新聞稿稱,通過2天攔截,交警部門終於在路上攔截到該車,羅某被罰50元。

  甲方:

  市長管“大家的事”沒錯

  這件事,對公德心匱乏,目無規章的市民,乃至為全社會成員補了一堂社會公共素質課。隨意往車窗外吐檳榔總是不文明行為,此類小事需不需要市長直接管理?然而正好讓市長看見了,指令相關部門處理一下,有什麼錯?溫家寶總理不也親歷親為,做一些幫助小百姓討薪之類的事嗎?

  中國正在建設法制社會,但人治的成分尚未退盡。上面管了,下面就認真幹;上面不管,下面就懈怠。在這種背景下,官員情不自禁地管點“閒”事,往往是責任心的表現。其實即便在一個成熟的法制社會,公共環境與道德的維護,仍是需要更多人來參與的事情。所謂公民社會,不就是大家都來管大家的事嗎?

  在尚未普遍樹立起公民意識的情況下,官員先把自己當公民報料,只要不是濫用權力,無可厚非。對公共事務的管理,領導幹部應該&&先覺悟起來。 趙健雄

  乙方:

  此舉報人不是彼舉報人

  從新聞可知,當地交警和城管部門,聯動執法,兩天攔截,終於找到當事人,並處以 50 元罰款。全城搜尋,兩天攔截,至少驚動交警和城管兩個部門聯動,這背後的執行成本之高,恐怕不是一句簡單的新聞稿所能囊括的。以當前的油價,估計其中一個部門的油費都不值50元錢。

  在網絡上,就這件事輿論反饋並不一致,且質疑聲明顯佔上風。為何事主也找到了,處罰也到位了,但震懾效果、價值導向和示範效應並不如預想的那麼好呢?

  問題就出在市長這個“舉報人”身上。因為這次舉報者是當地市長,他似乎也不是打市民舉報的“六亂”舉報熱線,而是習慣性地接通平時安排任務的“內部專線”。新聞也説,交警是“接到任務”,而不是“接到舉報”。所以,這就削弱了交警所説的“不管是市長要求,還是普通群眾反映,只要有舉報線索,我們就會去查”的公信力。我們當然相信他們會查,但一定不需要這樣“給力”。

  一顆檳榔渣擾動湘潭。這樣的“運動式執法”,顯然並非群眾希望的常態,而是帶著嚴重的長官意志的烙印。“亂吐亂扔亂倒亂貼亂畫亂停亂放亂穿”,其中涉及交警的或許只有“亂停、亂穿”。社會管理,本該各司其職,不能僅憑領導一句話,本屬城管部門職責範疇的事,讓交警全城跑兩天。這是對公共資源的胡亂調配和隨意擠佔,可能因此而耽誤一些更緊急更重大的公務。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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