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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亮:執法不能依仗“權力口香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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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曉亮

  按説,若執法部門接到市民舉報,説是有人公然違規——雖然可能只是“亂吐亂扔”之類公德範疇的失范行為——然後盡職盡責,搜尋到當事人,並依法懲處,讓其為自己的失范行為付出應有代價,那麼這本應該是個有標本價值的事情。完全可以樹此典型,以儆效尤。

  特別是在當前公德水準和現實社會語境下,此舉,等於是為所有公德心匱乏,目無規章的市民,乃至為全社會成員補了一堂社會公德課,功莫大焉。可是,當湖南湘潭市真的上演了這一幕時,輿論反饋並不一致,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兩種聲音。且質疑聲,應該明顯佔優勢。

  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湘潭一男子開車時經過岳塘區時隨手扔了一顆檳榔渣,恰巧被路過的湘潭市市長胡偉林看到。胡當即記下車牌,要求有關部門調查。當天交警接到任務後,立即調取該車信息。岳塘區城管局的新聞稿稱,通過2天攔截,交警部門終於在路上攔截到該車,羅某被罰50元。(3月8日《三湘都市報》)

  從新聞可知,當地交警和城管部門,聯動執法,兩天攔截,終於找到當事人,並處以50元罰款。全城搜尋,兩天攔截,至少驚動交警和城管兩個部門聯動,這背後的執行成本之高,恐怕不是一句簡單的新聞稿所能囊括的。以當前的油價,估計其中一個部門的油費都不值50塊錢。

  當然,費這麼大勁找尋違規者,本也不是為了那幾十塊錢罰款,主要還是在震懾違規衝動、“殺一儆百”,引導市民習慣和社會公德的層面,是為了讓違規者“接受教育”。那麼,就事論事地説道一下這事兒:為何事主也找到了,處罰也到位了,此事的震懾效果、價值導向和示範效應並不如預想的那麼好呢?

  關鍵,就出在這個舉報人身上。因為這次舉報者是當地市長,從報道看,他似乎也並非走的是一般市民的常規的“六亂”舉報熱線,而可能是習慣性地接通的是平時安排任務的“內部專線”。新聞也説,交警是“接到任務”,而不是“接到舉報”。

  所以,這就削弱了交警所説的“不管是市長要求,還是普通群眾反映,只要有舉報線索,我們就會去查”的公信力。我們當然相信他們會查,但是恐怕不會這麼給力。這和此前日本小夥丟了自行車,江城總動員接力大搜尋的那一幕何其相似。當地警方説法也和湘潭交警相似,而民眾對此卻都有自己的判斷和解讀。

  一輛自行車攪動江城,一顆檳榔渣也擾動湘潭。這樣的“運動式執法”,顯然並非權力運行常態,而是帶著嚴重的長官意志的烙印。“亂吐亂扔亂倒亂貼亂畫亂停亂放亂穿”其中涉及交警的或許只有“亂停、亂穿”。社會管理,本該各司其職,不能僅憑領導一句話,本屬城管部門職責範疇的事,也勞動交警全城跑兩天。這是對公共資源的胡亂調配和隨意擠佔,可能因此而耽誤一些更緊急更重大的公務。

  不久前,湘潭在公佈市直部門領導幹部聯絡方式,短短半天后,也是因為領導一句話,就讓當地一些網站刪了相關信息,據説是防止騷擾;這次,又來個全城查“檳榔渣”,其內核是一樣的。就是某些權力行使,就像一塊可以任意拉扯“口香糖”,長短取捨鬆緊寬窄,不是嚴格合乎法理,而是完全存乎領導一心。這種過度的自由裁量,才是最大的危害。檳榔渣至多只是一點顯性的污點,而這種“權力口香糖”若不被嚴肅整治,則會狠狠污染權力生態。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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