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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10斤酒 一稱少了1斤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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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11日訊(通訊員 于紹飛 記者 秦雪麗 實習生 白利倩) 3月7日上午,家住福山區上夼村的張先生,去福山一家小散裝酒經營店買了10斤散裝白酒,回家一稱發現少了一斤半,找商家理論,商家卻説張先生故意刁難。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商家最終賠禮道歉並退還張先生的購物款。
 7日,張先生提著大塑料桶到福山一家小散裝酒經營店購買散裝白酒,回家泡藥酒喝。他以11元一斤的價格買了10斤,正好是兩個月的藥酒量。
 可張先生回到家,仔細掂量塑料桶,憑藉數十年喝散酒的經驗,他覺得買來的散酒斤兩有問題。找來電子秤一稱,張先生發現這酒剛剛8斤6兩,差不多少了一斤半。心有不甘的張先生去商店找商家理論,不料商家答覆説,“是他自己倒出來一些然後故意來刁難。”而且不承認存在缺斤短兩的情況。無奈之下,張先生向福山工商分局進行投訴。
 接到投訴後,福山工商分局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情況核查,經過雙方當事人對照查看,並檢驗了經營商稱量散酒的電子秤,發現該電子秤嚴重不合格,每次稱重都比正常情況少一斤多,執法人員確定張先生所訴的情況屬實。
 福山工商分局根據市場誠信原則,當場對商店的電子秤處以沒收,並對其進行嚴重警告,責令其整頓。最終商家誠懇地向張先生賠禮道歉,並退還本次購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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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一:通過仲介公司找工作,之前仲介公司説明了工作談不成就退回80元仲介費,沒多做任何解釋。看了工作後,本人不滿意,可是仲介不退錢,説是由於對方同意工作,而你本人不同意工作為由不退錢,請問仲介這種規定是否合法?
 消協:如果你們之前已經説好,工作談不成就退還仲介費,那就説明你們已經有約定。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他們退還仲介費用,協調不成可以進行投訴。
 市民二:我們這附近的市場上,水果價格比外面的便宜,但總是缺斤短兩,這樣的商家算不算欺騙消費者?
 工商:價格是商家根據市場的行情制定的,但是缺斤短兩嚴重違反了市場的誠信原則,這樣做不合法,而且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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