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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加大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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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3月11日電 (劉賢)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其宏從事少年刑事審判20多年。11日在北京接受網絡訪談時,李其宏介紹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新特點,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李其宏説,與以往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以下新特點。一是年齡比原來更小。未成年人犯罪原來在16至18歲的比較多,現在14歲、15歲的比較多。二是校園暴力犯罪比較多。三是團夥犯罪。未成年人單個犯罪好像還有一些懼怕的心理,結合在一起就有群體感。四是犯罪後果比較嚴重,現在出現了很多傷害致死的案件。

  李其宏提到,正在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將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程序作為一個特殊程序加入其中,特別提到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同時規定了附條件不起訴的制度。

  據李其宏介紹,“附條件不起訴”進一步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一般侵犯人身權利、妨礙社會秩序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犯罪人能夠真正悔改的話,可以不起訴。為了讓孩子們重新回歸社會,規定未成年人在不滿18周歲犯了五年以下的罪,對他的前科進行封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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