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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瀾: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促進文化事業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2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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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于3月11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

  [楊瀾陽光文化網絡電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楊瀾]各位委員,我和萬捷委員聯合發言的題目是《充分調動社會力量促進文化事業發展》。

  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落實和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機構、個人捐贈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引導文化非營利機構提供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文化活動的熱情,也調動了各種社會力量投入文化事業的積極性。近一個時期以來,建立各類文化公益組織,興辦文化非營利機構,方興未艾,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

  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事業,可以使資源配置更加靈活,形式更加多樣,因而使用效率也更高。這在政府公共財政投入不足,配置資源手段和形式單一的情況下,更顯出其獨特的優勢,特別是在文化遺産的保護和傳承、高雅藝術的推廣和普及、文化教育與人才培養、藝術探索與創新等非營利領域,其獨特的優勢更為顯著。然而在實踐中,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事業仍面臨著諸多的障礙:

  一是管理體制和機制不順暢。現行的社團登記管理體制形成于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具有很強的部門管理色彩,往往存在重入口登記,輕過程監管,重部門風險,輕政府責任的弊端。與迅速發展的社會公益組織、文化非營利機構的現狀越來越不相適應。

  二是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不配套。對於非營利機構興辦文化事業,出資人、捐贈人、受益人等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對公益性文化機構的運營和管理缺少法律規範,而對那些利用公共文化資源營利謀私行為也缺乏必要的懲罰。特別是促進文化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等優惠政策,因缺乏實施細則而無法執行;一些減免稅政策因程序複雜、手續繁雜而難以落實。以上種種,既挫傷了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事業的積極性,也不利於社會公益組織、文化非營利機構健康、規範的發展。

  因此,我們建議:

  一、改革現行登記管理體制,借鑒上海、廣東、北京等地建立培育發展社會公益組織的孵化基地做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的監督與管理,促進公益組織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快公益立法,明確文化公益組織的非營利性質,加強對文化非營利機構的設立、運營、問責、退出機制等方面的監管,規範其信息公開辦法,以社會監督保證其服務公眾的基本屬性,懲治違法營利行為。

  三、完善文化非營利機構認定辦法,進一步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儘快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配套措施,將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修訂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制定向文化非營利機構捐贈的企業、個人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協調海關等部門對文化非營利機構接受海外捐贈免進口關稅等優惠政策。

  一個時代留下的不能只有高樓大廈。文化代表一個民族的性格,也塑造一個民族未來的性格。參與文化建設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要建設開放、充滿活力的文化,就需要建立開放、充滿活力的文化體制。我們相信,有著五千年曆史傳承,善於汲取各國優秀文化經驗的中華民族,通過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和聰明才智,使政府、市場和文化非營利機構良性互動,定能創造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的燦爛文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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