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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丟井蓋致人傷開發商賠七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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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汪丹 通訊員 劉寶平)小區盲道井蓋“失蹤”,視力殘疾的李先生因此掉入深井受傷,究竟誰來負責?日前,海淀法院審理此案,判決開發商賠償李先生6.9萬餘元,物業公司、李先生均無責。

  2011年4月28日,李先生在居住小區外側盲道行走,因其視力殘疾,不知盲道上有井蓋丟失,結果掉入深井摔傷,造成右足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事發後,小區物業公司為他支付了住院治療費用。多次協商賠償問題無果後,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共同賠償護理費8000元、營養費3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00元、撫養費15781.08元,同時支付傷殘賠償金5814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開發商稱,李先生摔傷的地點為小區外的市政道路,屬於市政工程,況且井蓋丟失後,公司已在井上放置一根水泥桿作為遮擋。另外,李先生摔傷時是白天,他亦存在過錯。因此,同意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開發商對建築物享有所有權,應保證建築、設施及道路通行的安全。開發商對事發道路未及時採取更換、安裝井蓋或設置防護設施等措施,埋下了安全隱患,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由於該路段不屬於物業管理區域,物業公司無責,李先生有視力殘疾,亦無責。

  最後,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李先生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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