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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嚴相濟,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的一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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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三位專家可以好好辯一辯!”8日下午的福建代表團分組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會上,福建省委紀委書記張昌平代表鄭重地説。

  張昌平所説的3位代表是分別來自政法機關、檢察機關、法學界的鮑紹坤、李明蓉、戴仲川代表。審議中,這3位專家代表的“唇槍舌戰”吸引了在場所有代表的注意力。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草案專門為未成年人犯罪設置了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和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我覺得是很大的進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代表翻開劃滿重點的草案,首先發言。

  “總體上看,草案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為了有利於青少年回歸,盡可能採取保護措施。”中共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內司委委員鮑紹坤代表也這樣認為。

  他舉了個親身經歷的例子:在一起群體性事件中,涉案的有114個未成年人。後來從未成年人成長角度考慮,由老師、家長領回去,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寫保證書、改正錯誤,經過教育感化,最終有44人考上大專院校。

  “通過這樣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能使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落實到基層。”鮑紹坤代表總結道。

  “但是犯罪記錄封存之後怎麼處理呢?是要永久存放還是最終銷毀?”李明蓉代表思索著説,“我覺得草案應該對此有個更明確的規定。”

  鮑紹坤代表接過話茬,“我認為任何一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交換意見的産物。比如團中央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可能認為犯罪記錄應該封存甚至銷毀。但對於其他一些部門,要招一些特別的技術人員,就需要對個人以前的表現有一個歷史的看法,就會認為不宜把年輕時的犯罪記錄完全抹去。只有經過多方面充分的討論,才能達成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我們都同意法律文本包括草案的修改,是各方交換意見的結果。”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代表説,“如果對於這條修改,團中央意見是什麼,其他部門的意見是什麼,都寫出來就好了。如果能提供這個材料,對提高立法質量很有幫助。”

  旁聽會議的工作人員趕緊記錄下代表的意見。

  李明蓉翻開草案的另一頁。“我很高興地看到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提法被寫入草案第二條。但我認為這句話放在第一條比較合適,體現立法宗旨,第二條一般主要講立法任務……”

  “草案第79頁提到‘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我認為‘嚴重’是個模糊概念,建議再斟酌一下……”

  審議熱烈地進行著。(記者林暉、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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