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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辭退舊聞緣何成"新聞"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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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全市已出臺公務員考核意見,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對於年度考核被定為連續兩年不稱職的,將予以辭退。(3月8日《新京報》)

  一石激起千層浪,“北京公務員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將辭退”的標題新聞迅速登上各大門戶網站醒目位置,並在網民中引發激烈討論。然而,這其實並不算新鮮事物,也絕非北京首創。早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就明確規定,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2008年12月,國家公務員局連發《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三個試行規定,再次重申了相關的公務員隊伍退出機制。

  根據傳播學的定義,新聞屬於對新近發生的事實的報道。一則數年前的舊聞,之所以在今天又成為媒體追捧坊間熱議的新聞,恰恰説明公務員可辭退更多地是寫到紙面上,並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中。近年來,儘管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將辭退的提法屢見報端,卻鮮聞有哪些公務員是真正因此被淘汰出局。在人們的習慣思維中,公務員依然是雷打不動的“鐵飯碗”,對公務員可辭退的提法依然感到新鮮和陌生。

  “舊聞”成“新聞”,不是媒體的失職,而是機制的失靈。顯然,所謂的公務員隊伍退出機制近似一紙空文,形同虛設,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懲戒和倒逼作用。究其原因,首先,公務員考核屬於“同體監督”,缺乏外部監督機制。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年度考核先由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然後是主管領導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公示後再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在這種行政機關自説自話的語境下,難免出現“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場默契,合理運用遊戲規則趨利避害,逃避懲戒。

  其次,公務員考核太過原則,缺乏操作性。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公務員“德能勤績廉”五項考核中,除了“績”較易量化外,其餘指標都難以衡量。“比如,‘廉’怎麼界定?跟人吃了兩頓飯,算不算不廉?政治學習幾次沒去,算不算無德?”相比之下,許多國家的公務員考核辦法非常細化和明確。新加坡政府規定公務員用公款喝一百元錢以上的酒就要被視為“不廉”,予以處罰。法國公務員的考核內容除了專業知識、個人能力和公共服務意識外,“敬業精神”也要考評,比如是否積極主動、工作是否有創意以及突發事件的反應程度等。

  一百次空話,不如一次實幹;一百次嚮往,不如一次攀登。有關數據顯示,過去幾次機構改革,機構似乎精簡了,但官員總人數卻呈增加趨勢,平均每次機構改革,財政都要增加15%的開支。目前,中國公務員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加,只進不出,公務員在未來幾年中將嚴重超編。與其一再為“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可辭退”背書,不如讓公務員退出機制發揮幾次威力。倘若通過群眾監督的引入和考核機制的細化,使得行政機關“能者上、庸者下”成為常態,則公務員可辭退也就不再成為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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