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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販毒前被抓辯稱自吸 法院零口供認定判刑9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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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江蘇網3月10日訊(記者 米格 通訊員 金永南)欲售毒品被公安機關截獲,毒販陸某為減輕罪行,堅稱是自吸而非販賣。日前,江蘇通州法院通過間接證據,認定陸某已經著手實施販賣行為,因被抓而未得逞,毒品轉移未實現,遂以零口供認定其販賣毒品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去年10月15日,陸某接到朋友樊某的電話,樊某要向他購買10克毒品。陸某預收了樊某人民幣2000元後,便帶著樊某一起前往南通市崇川區找到毒販羅某買毒品。交易時兩人避開了樊某。陸某預付給羅某人民幣2000元後,購得毒品30克。隨後陸某與樊某在返回途中被警方查獲,搜出了陸某攜帶的毒品。

  但是在法庭的庭審中,陸某自認為沒有和樊某完成交易,便一直堅稱購買毒品是自吸。但是法庭根據樊某、羅某等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的供詞,證實了陸某收取過2000元錢要販賣10克毒品的事實。但陸某在證據面前仍拒不認罪。法庭鋻於其惡劣表現,依據量刑規則,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並追繳毒資人民幣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沒有完成交易為何會定罪為販賣呢?記者採訪了法律界人士。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販賣未遂,未遂也構成犯罪。未遂只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完成刑法要求構成犯罪的所有要件;有的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有的是結果犯,要具備刑法規定的結果才屬既遂。故法院對陸某以零口供的判決非常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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