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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開玩笑串供誣陷 無辜男零口供被捕拘留3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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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歹徒搶劫手機和現金,他們的朋友董某開玩笑稱要舉報。沒想到因為這句話,幾個歹徒被捕後,串通誣陷董某參與搶劫,被警方零口供抓捕。直到日前福州晉安區檢察院發現疑點,被關押了3個月的董某才被釋放。

    開玩笑要舉報“惹火燒身”

    去年5月3日晚,四川籍犯罪嫌疑人唐某劉某等5人,合夥在福州路面上伺機搶劫,搶走一名女子手機1部和現金500元。

    實施搶劫後數日,唐某和劉某等人到莆田,找朋友董某打牌。在打牌的過程中,董某不經意間看到劉某把一部華美的手機放在桌面上,便説了一句“這部手機很漂亮”。

    “這部手機是我們5人合力從福州一個女的那搶來的。”唐某幾個炫耀説。“哈哈,這太嚴重了,我要舉報你們。”董某隨口開了個玩笑。“你別笑,我們要是被抓了,就是你舉報的,也要拉上你。”唐某和劉某異口同聲地説。當時,董某只當是玩笑,後便動身去上海做裝潢生意。

    次月,唐某劉某等人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他們懷疑是董某舉報了他們,為了報復,唐某幾個串通後作偽證稱,董某也是搶劫案的同夥。

    去年7月28日,董某用身份證到公安機關為工人辦理暫住證時,發現自己已被網上追逃,當場被上海公安機關抓獲,並被羈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但他自始至終否認參與搶劫。但因多人指認,後董某還是被零口供逮捕。

    一名嫌犯露疑點 終證董某無罪

    據晉安區檢察院經辦檢察官介紹,零口供,有其他犯罪證據,證明存有犯罪事實,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晉安區檢察院接到該案件後,審理查明,被搶劫的女子因被搶劫的過程中,被矇住了眼,沒能辨認董某是否是同案犯。

    直至最後一名同案犯向某全到案後,晉安區檢察院進一步狠抓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發現案件疑點。

    向某全證實唐某劉某向某安搶劫的犯罪事實,並稱董某並未參與搶劫。之後,晉安區檢察院將該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由公安機關對董某做撤案處理,及時糾正了一起冤假錯案,並追訴唐某劉某誣告陷害罪。去年10月27日,董某因無犯罪事實被釋放。

    晉安區檢察院認為,唐某劉某向某安向某全結夥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價值達人民幣1410元,並造成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唐某劉某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誣告陷害罪。

    蒙冤3個月 生意全打水漂

    “仿佛是一場噩夢,被認識十幾年的朋友誣陷,好在檢察官細心查證,要不我這冤屈難洗刷!”昨日,專程從莆田趕到晉安區檢察院的董某告訴記者,被關了3個月,在上海的生意全都打水漂了,全部合同毀約,並對工人的工資進行了補償。同時,也給他的精神帶來了無法想象的壓力。本打算起訴誣陷他的唐某和劉某等人,但考慮到他們的孩子也還小,故放棄對冤枉自己的兩嫌犯提出賠償要求。

    而3個月的看守所生活,卻讓董某永遠無法忘懷。縱然希望冤屈得以洗雪,心中更是惦念著遠在四川老家的11歲的孩子和父親。董某説,在看守所的3個月裏,家人匯來了3000元錢款,花得只剩1000元。“我在福州一個朋友也沒有,好在身上有些錢,要不真不知道怎麼過。”

    相關報道

    開玩笑要告發被誣告成劫匪幸好檢察官看出疑點

    福州新聞網訊四川人小董莫名其妙地被網上追逃,關進看守所3個月,這一切源於他的一名玩笑話。原來,他得知老鄉唐某與劉某搶劫後,開玩笑地説要告發他們,很快唐某與劉某就落網了,他們以為真的是小董告發的,就誣陷小董是同夥。此案移送起訴後,晉安區檢察院發現諸多疑點,最終幫助小董洗清冤情。日前,晉安區法院以搶劫罪與誣告陷害罪合併判處唐某與劉某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一句玩笑話 惹來一場災

    唐某與劉某均是四川人,他倆與小董在十幾年前相識,成為好友。唐某與劉某沒有工作,曾因盜竊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罪名入獄。

    去年5月3日晚,唐某劉某與同夥向某等人經預謀,乘坐一輛商務車來到晉安區福新路附近。他們看到市民小許從福新路一家銀行取錢,便跟蹤她,並以她欠錢不還為由,毆打她,並將她強行抬上車,矇住她的眼睛。隨後,他們搶走小許的手機一部及現金500元。得手後,他們將車開到倉山,將小許推下車。

    幾天后,唐某與劉某到小董位於莆田涵江區的暫住處打牌。在打牌時,劉某告訴小董,自己的手機是在福州搶來的。

    小董聽後開玩笑稱,劉某等人的行為很嚴重,要去告發他們。當時,劉某與唐某也笑著説,如果他們被抓就是小董告發的,“要拉你一起‘死’”。

    小董沒把這當一回事。去年10月28日,小董在上海為手下的工人辦暫住證時,當地警方稱他是網上在逃犯,將他扣留。幾天后,他被帶到福州看押,此時他才知道自己是一起搶劫案的嫌疑犯。

    被朋友誣告 關了3個月

    福州警方在小許報案後立即展開偵查,于去年6月14日抓獲唐某與劉某。兩人都認為是小董告發了他們,遂一起供述小董也參與了搶劫。因此警方將小董列為網上在逃犯,因多人指認,小董在去年8月4日被零口供逮捕。

    突如其來的橫禍讓小董懵了,因為被關進看守所,他丟掉了裝修合同,家裏只有老父與幼兒,親人無法前來。手機被扣押,他無法與朋友聯絡,沒有人幫他。

    昨日上午,記者在晉安區檢察院見到了小董。他告訴記者:“其實,我的手機通話記錄可以證明,案發時我在莆田,而且這段時間我和唐某劉某都沒有通話記錄。我沒有參與犯罪,在看守所裏我一直在申訴。”

    檢察官發現疑點 幫他洗清冤情

    此案移交給晉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唐某與劉某仍供述小董參與搶劫,不過,經辦檢察官從中發現了疑點。

    首先,被害人小許當時眼睛被蒙上,她無法辨認小董是否參與搶劫。此外,小董是零口供被捕,一直稱沒有參與搶劫,該案還有幾名同案犯沒有抓獲,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小董參與犯罪。因此,晉安區檢察院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不久後,同案的向某歸案,他沒有辨認出小董一起參與犯罪,他的供述與劉某與唐某不一樣。公安機關對唐某與劉某進行預審,唐某與劉某才交代,他們是誣告陷害小董。

    小董被關3個月後獲得自由。

    晉安區檢察院對唐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唐某與劉某均構成搶劫罪與誣告陷害罪,分別判處他們5年有期徒刑與4000元罰金。同案犯向某構成搶劫罪,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4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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