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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從五方面量化評分 連續兩年不稱職予以辭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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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以及北京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標準,並要求各機關開展分類分級考核工作,根據不同職位工作特點,通過開展單位內部民主測評,組織問卷調查,邀請行風監督員、新聞媒體等方式參與評價。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重要依據。

  《意見》要求每年進行四次考核工作,前三季度進行平時考核,最後一季度進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結果與平時考核結果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總分”。

  公務員考核實行量化評分標準,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打分。

  公務員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陞職務時優先考慮。績效管理獎金髮放也將與年度考核結果挂鉤,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人員,酌情減發績效管理獎金,不稱職人員不發績效管理獎金。

  《意見》還首次提出了北京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標準。出現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本職位年度工作任務量,直接造成本部門績效管理任務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態度惡劣,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為等,被投訴2次以上的等八種情形之一且經查屬實的,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不稱職。對於年度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行政告誡;對於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予以降職;對於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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