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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嚴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 過失亦不能和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2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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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郎勝答本報記者問:遏制刑訊逼供是剛性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今天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中國青年報記者提問時稱,為了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對司法機關是一個剛性的、嚴格的要求。

  郎勝表示,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是刑事訴訟法一貫堅持的精神,現行刑事訴訟法裏就有嚴禁刑訊逼供規定。刑訴法同時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這兩者間是否有矛盾?對此,郎勝解釋説,這是從兩個角度來規定的,並不矛盾。“按刑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實回答了問題,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得到從寬處理。”

  郎勝説,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同時強調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在審判階段定罪量刑,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這是最重要的階段,所以要專門對這個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律師在履行職權過程中,權利受到侵害怎麼辦?郎勝稱,在加強當事人辯護權、維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方面,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做了許多規定,如申請回避、允許閱卷等。“這次還專門規定,律師有權申訴和控告,來保障律師能夠順利履行職責。”郎勝強調。

  此次刑訴法修正案把自訴案件和解程序制度引入到公訴案件中來,有人擔心這會造成“以錢買刑”現象出現。

  郎勝説,對這項新設立的制度需要審慎把握,要嚴格限制範圍,主要以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微犯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主,嚴重危害社會、危害公共利益的不在此列。

  為了防止可能有一些輕微案件出現新的不公平,郎勝表示,“司法機關必須從嚴把握,嫌疑人必須是真誠悔過,被害人確實是諒解了。從社會反映看,破壞的社會關係得到了及時的修復。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才可以考慮從寬處理。”

  此外,郎勝還特別強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即便是過失也不能和解,這反映了對國家工作人員從嚴的要求。”(記者 亦君 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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