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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遠:建議優先推進《核安全法》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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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的全國兩會期間,日本發生海嘯並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重大事故。這引起了代表們對核安全的高度關注。轉眼一年過去,福島核泄漏事故漸漸淡出公眾視野,但人大代表仍在追蹤關注核安全問題,並作了精心調研。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分院常務副院長朱志遠近日在參加小組審議時提出,要確保核安全、讓百姓放心,必須加快對核安全的立法步伐。他還專門就這一問題提交了一份議案。

  我國核能已步入快速發展期。按照國家發改委最新的核電發展規劃,2020年我國在役核電機組將達到70座以上,佔總發電裝機容量的5%以上;2030年核電比例將達到10%,2050年可能超過4億千瓦。朱志遠認為,雖然發展核電是人類解決目前面臨的能源問題、環境問題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手段,縱觀中國核電這些年的運行數據,也可以説核電是一种經濟、清潔和安全的能源,但仍需全面評估核電的安全性,評估核電廠選址、設計的安全標準,對運行核電廠進行改造,加強核電廠的安全監督與管理。“讓核電更加安全、更加環保,這樣才能令公眾放心。”

  朱志遠説,目前我國有關核能的法律法規體系中,核能安全監管主要依靠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八部行政法規以及一些部門規章。這些規章大多為針對某方面急需的管理內容而制定,未實現體系化,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我國當下核安全保障的需要。

  “從能源戰略和國家安全的高度看,制定《核安全法》已是當務之急。”朱志遠建議,儘快就國內外核安全的配套法律法規體系設計進行全面的調查研究,以其作為制度建設的基礎。建議全國人大優先制定《核安全法》,並設立一個統一的、更高級別的核監管機構,直接對國務院負責,負責核安全活動的許可登記和統一監督管理。 (記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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