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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不能啥事都靠市長“碰巧”來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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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世上,“碰巧”的事情是很多的,就如湘潭一男子隨手亂扔果皮碰巧被市長看到——3月4日中午,湖南湘潭一名男子開車時隨手往窗外扔了檳榔渣,正巧被路過的市長胡偉林看到,胡偉林當即記下車牌並報警。交警按指令歷時兩天找到該司機,交由城管局罰款50元。此事經當地媒體報道引發熱議。

  應該説,在這件“碰巧”的事上市長沒有錯。正如報道中網友所稱:胡市長為整治“六亂”鼓勁,是好事!是在盡一個市民應盡的職責。是的,市長既要抓“大事”,也要親力親為抓“小事”,對一切有害這個城市的行為他都可以管,尤其通常被認為是“小事”的民生事。這也可詮釋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再説,民生之事無小事,市長應該&&抓。記得我們杭州曾有一位市長,在景區晨練時制止過隨地小便的人,還躍入西湖“碰巧”救起過輕生女子。

  只是,類似“碰巧”的不文明事給市長撞到的幾率不小(除非不出門),他不可能事無巨細都去過問去管。否則豈不忙壞了?所以權當它是一次“例外”。因為該市正在整治亂吐亂扔等“六亂”行為,市長抓住這次“例外”的事做典型,意在鞭策相關職能部門積極作為,同時鼓動和引導市民全員參與治“六亂”,把城市的文明建設搞好。如果通過這件事,接受罰款的羅某“沒有養成好習慣,今後一定改正”的一番“慚愧”表示能夠給人以覺悟,人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那“以小見大”也是有積極意義和成效的。

  問題是,那位負責受命截查“違扔車”的交警中隊長説的話,使得網友議論“節外生枝”:“不管是市長要求,還是普通群眾反映,只要有舉報線索,我們就會去查。”説實在的,這話有點言不由衷。如此趁機標榜自己平等公正,官民一視同仁,不免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反而硬生生地把市長與普通市民“扯”進了是非漩渦。

  既然“扯”進去了,那我就輕輕地問一聲:如果舉報者是一位普通市民,你真的會為這一般認為是“小事”的事去全城截查車輛嗎?不是我不願意信,而是現實中這類讓人“見多不怪”、“視而不見”的現象太普遍了,若每一件都能去管起來,非得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不行。就拿馬路上來説,各類小的違法交通行為以及不文明陋習,不用舉報就比比皆“視”,平時有多少人去制止?你都真正管起來了嗎?或許你會説“不告不理”。那麼有很多被舉報了的為什麼得不到查處,以致“上訪”不止?當然,有些事一經領導“批示”,立馬引起“重視”,而且很快得到解決。其實用不著諱言,當今社會不同程度存在“懶政”與“人治”的弊端。

  至於花兩天路查時間攔截到這輛“違扔車”的執法成本有多高,那是題外之議。只是希望通過這件“碰巧事”、“例外事”,市民能夠自覺養成良好的習慣,創建文明城市有一整套長效機制,不必靠市長碰巧了才能管住事。

熱詞:

  • 不告不理
  • 市長
  • 碰巧
  • 六亂
  • 小事
  • 大事
  • 例外
  • 截查
  • 檳榔渣
  • 交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