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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個通知真能解決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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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遏制消費領域“霸王條款”現象,將在全國組織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工商總局要求,將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並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進行查處,視其情節輕重對不法商家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最高3萬元的罰款。

  工商部門打擊“霸王條款”,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小馬飛刀以為,《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是2010年11月出臺的,現在又要求依照這個《辦法》去搞一次集中行動,足見這個東西在實際生活中沒有起到什麼作用。是《辦法》本身有問題,還是執行不力,不好説。但是,有一個真理是誰也不能否認的,那就是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如果沒有人嚴格執行,都是一紙空文。

  不過,大家可以關注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在許多時候,是通知年年發,但早已被視為例行的“老生常談”,成為並無實質意義的“耳邊風”。因為“例行”,司空見慣的人根本就不會將其當回事;因為“例行”,有關部門也就把下發通知作為一道程序,好象工作離開了通知就不行,而且只要發了通知就可以解決問題。結果是這些紛紛颺颺的通知就成了掩人耳目的“監督秀”──老百姓都不信,見過大風大浪的官員、商家會相信嗎?

  實踐已經充分證明,如果沒有建立一個常抓不懈的檢查處罰的工作和約束機制,上級政府機關發再多的通知,不僅無濟於事,而且還造成社會大眾的極大反感。認為這種工作方法,不僅浪費國家大量的錢財,而且還反映了政府部門的一種習慣性的懶政行為,甚至是對於處理某種事情已經感到束手無策的具體表現。如果各個部門真正地能夠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不是抱著一種不告不理,甚至對於某些嚴重違反規定的社會現象,竟然還懷著一種熟視無睹的工作態度,而是積極主動地出擊,把檢查和處罰的工作方式變成一種工作常態;如果有關部門能夠嚴格按照規定,切實履行問責制度,對於一些地方的官員和工作人員,不能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社會影響,甚至是違法亂紀的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對其實施嚴格的問責,不姑息不袒護,“通知”這個東西大概就會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

熱詞:

  • 通知
  • 霸王條款
  • 辦法
  • 例行
  •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 不告不理
  • 問責制度
  • 好象
  • 認真貫徹
  • 合同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