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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醫療意外險 化解醫療糾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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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特派記者/雷輝 黃穎川)層出不窮的醫療糾紛該如何化解?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提交提案,建議創新醫療糾紛調解機制,營造良好醫療環境,通過開設醫療意外險化解醫療糾紛。

  民進中央的提案顯示,全國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超過上百萬起,平均每年每家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的數量達40起左右,患者及親屬、甚至職業“醫鬧”大鬧醫院、大打出手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2002年9月開始施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3種處理方式,即醫患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和訴訟,即“私了、官了、官司了”。民進中央認為,這3種方式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私了”,雙方直接面對,缺乏緩衝的餘地,加上患者大多情緒不穩,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協商往往是在事實不清、責任不明的情況下進行的,也容易導致患方非理性維權行為的發生。“官了”,患者懷疑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存在親緣關係,有“老子鑒定兒子之嫌”,而往往不認同其公正性。而“官司了”,又直接面臨訴訟成本過高的局限性,且隨意把矛盾推到法院,也不是矛盾解決的長久之道。

  “事實證明,只有建立一個能整合各方力量的第三方機構,才有可能有效應對醫患糾紛。”民進中央建議建立獨立的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

  具體而言,可大力推廣醫療事故責任險。醫療事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完全杜絕醫療事故很難。為讓廣大醫務工作者能放下心理包袱,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鼓勵各地探索設立醫療事故責任險。一旦發生醫療事故,由保險公司根據案情理賠,避免院方與患者的直接爭執。

  此外,還可開設醫療意外險。很多意外事故,醫務人員並無責任,但患者及家屬心中不平,也會引起糾紛。對於此類情況,可考慮在掛號費或住院費中附設小額度的醫療意外險,患者負擔不大,但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即可由此險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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