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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本想只買一年的保險,不料到期後依舊被保險公司從銀行卡上直接劃走保費,又“被保險”一年。最近,關於一年期保險續保條款不合理的投訴不時出現在網絡上。
這到底是霸王條款,還是保險公司的貼心服務,一時眾説紛紜。《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上多數醫療險、意外險等消費型保險若是通過銀行卡劃賬,不少都會在到期後自動續保,如果客戶沒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終止該合同,保險公司每年會自動從您的賬戶裏扣錢,以保證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在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看清合同,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如果第二年不想續保,應提前通知保險公司申請終止合同。若是有心一直投保,則應該在賬戶內留夠足夠的錢繳納保費,以免因扣款不足而脫保。
客戶遭遇“被續保”
廣東的吳先生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講述了他的投保經歷,他于2009年在中國人壽的銷售人員那裏買了國壽綠舟意外傷害保險,每年交費480元,該保險的有效期是一年。當時,他把他的身份證和銀行賬號都給了銷售人員。結果到了2010年中國人壽在沒有提醒他的情況下,在他賬戶裏扣了480元,2011年也一樣。
事實上,相似的情況也在廣東的黃先生身上上演了。黃先生覺得保險公司這種做法很不合理,因為在扣款前他都不知情,他表示,保險公司應該在扣費之前通知他一下,讓他明明白白消費。
為啥“被保險”?
吳先生在發現被保險公司扣款之後,他去找保險公司,中國人壽給出的解釋是,合同中規定有“自動續保”條款。所謂“自動續保”,可以理解為保險産品滿期之後,只要您沒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終止該合同,保險公司可以自動從您的賬戶裏扣錢,以保證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中國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客戶服務指南,這樣寫道,“投保人在交費期滿日的十天前,未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做不續保的通知,且在交費期滿日後十天前交足下一期保險費,視為本合同自動續保,保險責任生效時間為上一期交費期滿日的次日零時”。
事實上,保險合同中包含“自動續保”條款的並不只是出現在中國人壽的保險合同中,不少保險公司的消費型保險都有類似的條款存在。
泰康人壽的王先生在與 《每日經濟新聞》交流時稱,自動續保主要體現在主險的附加險上。因為主險是長期的而附加險是一年期的,在第二年的時候,如果客戶不提前向保險公司提出要終止該附加險的話,只要客戶的賬戶裏有足夠的錢,保險公司就會主動將主險和附加險的錢扣去。王先生表示,保險公司自動續保需要滿足二個條件,一是投保人沒有提前告知保險公司要終止合同,另外一個條件是客戶賬上的餘額高於其應交的保費。
使用專用賬戶繳保費
不告知就續保,保險公司這種做法讓一些客戶不滿,但是,一些保險人士認為,透過複雜的表面,保險公司也有自己難與言説的苦衷。
首先,自動續保對多數客戶是有好處的,能保證客戶因為忘記繳費時間而脫保;其次,消費者也應該對自己的保單負責,在投保時應看清合同,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確認保險條款中的表述與保險業務員的講解一致,尤其要弄清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繳付標準與繳付方式等問題。
對於此事件,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也認為,“自動續保”實際上是保險合同中特別約定的內容,客戶簽字之後,客戶是認可了的,所以沒有違法的情形;另外自動續保也對客戶比較有利的,能保證客戶不脫保。
而對於如何避免糾紛的問題,泰康人壽的王先生表示,保險公司在合同中雖然帶有自動續保條款,在投保的時候,銷售人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而保險公司在扣款之前也應該告知投保人。此外,一些保險業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如果每次扣款時能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投保人,或許更人性些,“這屬於服務細節的問題,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些,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此外,保險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投保者,因為目前多數短期醫療險、意外險都是到期自動續保,若不想續保,一定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此外,投保時不要提供工資卡賬戶,最好辦一張專門交保費的銀行卡。若賬戶上無錢,保險公司過了繳費寬限期仍未扣款成功,保單會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