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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打機去搶奪 犯罪少年被禁入遊戲場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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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斌 通訊員李世寅、鐘春連)沉迷網絡及賭博,中山一少年黃某銘因沒錢花,想靠搶奪財物去弄錢。近日,該少年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法院同時還發佈禁止令,禁止該少年在一年六個月內進入電子遊戲機營業場所。

  據介紹,這是中山法院首次發出禁止被告人進入電子遊戲機營業場所的禁止令。

  據了解,該少年性格內向,喜歡玩遊戲及上網,在家時候經常因為玩遊戲而很晚回家,甚至夜不歸宿,導致成績不好而輟學,法院判決對其適用緩刑的同時,向其發出禁止在一年半內進入電子遊戲機營業場所的禁止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同時,由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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