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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3月8日訊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
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結構,李建國表示,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修改後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
根據這一規定精神,為進一步優化代表結構,保證全國人大代表的廣泛性,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表應佔一定比例。”
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應當高於上屆。”各選舉單位在選舉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婦女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和選舉工作,保證婦女代表的比例高於上屆。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