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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5.5%?銀行理財産品到期不認賬了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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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向客戶承諾理財産品收益率為5.5%,而且沒有風險。當客戶用鉅款買入産品後,卻只獲得了300多元收益。

  3月7日,省政府召開的“3 15”新聞發佈會上,省消協秘書長齊本義發佈了2011年全省消協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丹東一家銀行進行虛假宣傳,吸引客戶購買理財産品的案例,給投資理財産品的人們敲響了警鐘。

  典型案例1

  理財産品誇大宣傳,不要盲目相信

  股市低迷,目前許多市民“轉戰”各類理財産品。消費者趙某在丹東市中國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當時銀行工作人員稱收益率在5.5%,而且無風險。作為購買憑證,銀行只給了趙某一張“理財産品業務交易信息確認表”。趙某滿心歡喜地計算著産品到期後的收益。産品到期了,銀行卻只給了趙某300多元收益。趙某找到銀行,銀行解釋説,這款理財産品收益率是0.36%─5.5%。趙某認為銀行工作人員沒有清楚告知這款理財産品的風險和收益率,有欺騙行為,於是向丹東市消協投訴。丹東市消協受理投訴並調查確認事情屬實。經調解,銀行最終以高於當前國家規定的銀行定期利率補償了趙某損失。

  消費提醒:

  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産品時,不要盲目輕信廣告宣傳中的個別誘惑詞句,一定要仔細研讀理財産品的詳細説明和風險提示,正確估測風險和自身承受風險能力,在此基礎上再選購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

  典型案例2

  地面滑浴客摔骨折,有提示也得賠

  洗浴中心有地面濕滑的提示牌,但洗浴者還是不慎摔倒入院,洗浴中心應不應該賠償?

  去年10月16日,一位50多歲的婦女在海城市勝園浴池因地面光滑摔倒,造成腳腕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療先後花費4000余元。事後消費者家屬找到浴池,要求賠償8000元。經營者以室內有警示標語為由拒絕賠償。

  鞍山市消協經調查核實,認為這位婦女洗浴時不小心摔倒,本人有一定的責任,但地面光滑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最終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由經營方一次賠償消費者醫療費和後續治療費5000元。

  消費提醒:

  因設施不完善或者經營者疏于防範等過錯,致使消費者人身、財産損害的,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經營者雖然做出了警示,但自身場所安全標準不夠,造成消費者實際損害,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3

  買房發現面積縮水,開發商加倍賠

  營口市消費者張長順購買了中華園新居三期一套56平方米的房屋,可當他交餘款取鑰匙時,卻發現房型結構與開發商簽訂“協議”上的圖紙不符,少了21平方米。張先生多次與開發商交涉力求解決,開發商不予理睬,張先生將開發商投訴到營口市站前消費者協會。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應按所減少面積房款數額的一倍予以賠償。開發商最終予以9萬元的賠償。

  消費提醒:

  房産是消費者最基本的生活資料,理應給予最重要的保護,但開發商往往通過自己的強勢地位侵犯消費者利益。本投訴中,開發商擅自改變圖紙設計,存在明顯的欺詐銷售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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