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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被判重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0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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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長欣 通訊員∕李世寅 吳藝明)駕駛摩托車四處遊逛,專門物色剛從銀行取款出來或戴金項鏈的市民,趁其不備搶奪被害者的皮包或金項鏈。近日,中山市第二法院對一起有預謀、有分工、多次飛車搶奪的案件進行了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到十七年不等,並被處罰金一萬六千元到二萬八千元及剝奪政治權利。

  2011年3月7日,譚某輝、何某彪駕駛摩托車分別載蔣某明、劉某福來到中山市小欖鎮泰豐農業銀行前物色搶奪對象。見被害人李某建從銀行出來遂跟蹤,趁其不備搶走其放在自行車籃的衣服後逃離,搶得贓款6萬餘元。此後的一個月內,四被告人還以同種方式及用戒刀割斷女士挂包帶子的方式作案數宗。同年3月底,該飛車搶奪團夥被公安機關一網打盡。

  經查,被告人蔣某明、劉某福、譚某輝參與搶劫犯罪6宗,數額共計人民幣95925元;被告人何某彪參與搶劫犯罪5宗,數額共計人民幣93075元;被告人蔣某明、劉某福、譚某輝、何某彪參與搶奪犯罪4宗,數額共計人民幣91601.4元。

  中山市第二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結夥多次以暴力方式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又結夥搶奪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均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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