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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限過度包裝要解決“標準缺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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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度包裝一直是個問題。幾支人參、一小扎蟲草用精緻木盒包裝,一些大米用金屬盒子包裝……包裝體積遠超內在商品體積,重量超過內在商品重量,甚至成本也可能高於內在商品成本。買櫝還珠的故事眾所週知,而面對一件過度包裝的商品,真不知道買的是“櫝”還是“珠”。

  近日,全國人大上海代表團部分代表通過東方網與網友在線交流。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表示,今年上海人大準備立法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遏制過度包裝,是市民的呼聲。羊毛出在羊身上,過度包裝導致商品價格虛高,多數消費者對此深惡痛絕。過度包裝也對資源造成極大浪費,成為“垃圾減量”的一大源頭障礙。上海市容環衛部門統計表明,本市全年處理900萬噸垃圾,總量減少5%,無法回收的包裝垃圾卻在增長。

  然而,這些外表精緻大於內在價值的商品,又確實迎合了部分送禮者講求“面子”的心態、追求奢侈的口味。過度包裝,産生於這種社會心理,又反過來促進了它的膨脹和蔓延。得益的是商家,受損的是消費者和社會。

  “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政府部門當有所作為,把商品的包裝問題管起來。但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明確什麼是“過度包裝”。對於商品過度包裝,長期以來的問題是“標準缺位”,既然如此,通過立法彌補這一空白,讓政府監管有法可依,就成為一個必然選擇。實際上,限制過度包裝,在立法領域早有共識。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就有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産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今年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改後的《清潔生産促進法》,也提到“企業對産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産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産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而在去年底,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立法調研座談會。

  有了共識之後,就需要更具體的立法行動。實踐表明,一個明確、可操作、有強制力的法規或標準,確能有效遏制過度包裝。《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于2006年實施後,“虛胖”的月餅包裝便有了很大改觀。

  當然,地方法規只能限制本地的生産企業,對外地産品可能缺乏制約手段。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但正如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丁偉所説,“如果我們可以把上海的過度包裝問題解決了,那麼價格就下來了,消費者也會進行選擇。”限制過度包裝是趨勢,在期待全國統一性法規早日出臺的同時,上海先行一步實有必要。更重要的是,解決過度包裝問題,受益的是消費者,是我們的城市環境,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熱詞:

  • 過度包裝
  • 標準缺位
  • 虛胖
  • 面子
  • 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清潔生産促進法
  • 虛高
  • 月餅包裝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