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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立法限“過度包裝” 包裝成本過高耗材多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16: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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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包裝成本高耗材多,已成“垃圾減量”障礙

  上海擬立法限“過度包裝”

  近年來,商品過度包裝屢禁不止,在導致價格虛高的同時,更對資源造成極大浪費,目前我國包裝垃圾造成年廢棄價值高達4000億元。

  本報訊 (記者 姚麗萍)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座談會透露,上海地方立法擬率先限制“過度包裝”。

  “過度包裝”成垃圾減量一大障礙

  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垃圾減量專題調研發現,全市1000個小區試點垃圾分類末端減量,“商品過度包裝”卻已成“垃圾減量”的一大源頭障礙。市容環衛部門統計表明,本市全年處理900萬噸垃圾,總量減少5%,但無法回收的包裝垃圾卻在增長。

  來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信息表明,連續3年對本市生産、銷售的茶葉、月餅、保健食品的計量監督專項檢查顯示,147家次企業、276批次商品中,發現的主要問題都是“包裝空隙率”的合格率較低,茶葉、保健食品的過度包裝突出。

  “欺騙性包裝”如何判定

  目前,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商品範圍,僅限于食品和化粧品,部分電子産品、禮品、玩具的包裝也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缺乏標準,無法判定“過度包裝”。

  要破解這一“標準缺位”,並非沒有借鑒可循。來自市環保局的信息顯示,日本對包裝體積和包裝價值作了詳細數據規定,明確容器內空位不應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産品出售價的15%,並要求在包裝上標明産品的價值。美國則規定禁止“欺騙性包裝”,規定凡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10%,以及包裝費用超出商品30%的,應判斷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

  對尚無國家標準的包裝,地方若無標準制定權,地方立法如何引進“欺詐性包裝”概念,認定消費欺詐,以便消費者維權?這是地方立法必須應對的一個問題。

  “告知承諾”讓消費者選擇

  一種立法設想是,商品無論産自本地還是外地,只要進入上海市場,都應該有包裝告知承諾。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避免商品過度包裝,也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目前,上海市經濟團體聯合會正在編制《企業社會責任指南》,環保部門建議納入“包裝告知承諾”,要求企業加強自律,將承諾內容在包裝上標明。目前,可選擇業內有較大影響的企業先行實施,再逐步推廣;在銷售環節,選擇一些大商場、大超市,推行告知承諾。

  與“企業承諾”呼應的,政府對過度包裝商品加收垃圾處理費,商品價格因此增加;同時,商品包裝明示包裝成本佔整個商品價格的比例,以便顧客“明白消費”。

熱詞:

  • 過度包裝
  • 立法設想
  • 包裝成本
  • 包裝費用
  • 商業欺詐
  • 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