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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法院發出全國首份留守兒童“人身保護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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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黃健忠 林文琴)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作出一份特殊裁定:禁止被申請人余某、羅某某毆打、威脅10余歲的小女孩羅某。這是他們在審理一起有關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中,依法發出的全國第一份保護留守兒童的“人身保護令”。

  這一保護令的保護對象為羅某。因羅某的父母感情破裂,離婚後,法院曾判其隨父生活,其父再婚後,即在廣東工作,羅某便被寄養在祖母余某、伯父羅某某處。

  今年1月,羅某母親余某華以羅某祖母余某、伯父羅某某多次對羅某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為由,向城廂區法院請求變更羅某的撫養關係,並提供公安機關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等證據。訴訟期間,女孩羅某請求法院保護其人身安全。法院經審查後認為,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由此作出全國首份保護留守兒童人身安全的禁令裁定:如果被申請人違反禁令,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同時將“人身保護令”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居委會和所在派出所。之後,女孩的父親與其母親達成了變更撫養權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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