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撞人拖行千米致死肇事司機獲刑1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聊城3月6日訊(記者 劉銘) 聊城一輛轎車撞上騎電動車的女子不僅不停車,還拖行近千米致其死亡(見本報2010年10月9日A10版報道),如今事過一年多後,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肇事司機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0年10月8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酒後駕駛黑色本田轎車,在聊城市建設東路撞倒騎電動自行車欲橫過馬路的被害人李某。肇事後,李某某從現場逃離,肇事車輛拖挂被害人李某行駛920米。經過家人和朋友的勸説,李某某在第二天上午8時投案自首。 

  李某被肇事車輛拖行後面目全非,由於未能在遭遇車禍的第一時間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經認定,被告人李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公訴機關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指出,法醫學鑒定證明被害人的死亡不是由於被肇事車輛第一次撞擊所致,而是在肇事車輛逃逸過程中,多次受外力作用形成,被害人的死亡與肇事者的逃逸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如果被害人得到及時救治,就可能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因此,應按逃逸致人死亡判處被告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意見,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熱詞:

  • 肇事車輛
  • 李某某
  • 肇事司機
  • 被害人
  • 千米
  • 獲刑
  • 判處被告人
  • 有期徒刑
  • 致死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