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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新華時評:不得侵犯農民財産權利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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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5日電 (記者涂洪長)“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産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溫家寶總理所作政府工作報告對這一問題的表述,贏得全場熱烈掌聲。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權利是農民最重要的物權。近年來,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完善,為農民的土地物權保護奠定了法律基礎。但應當看到,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農民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仍待提高,落實和保護好農民的法定財産權利任重道遠。

  從近年披露的一些案件看,侵犯農民財産權利的行為可謂易發多發,花樣翻新。比如農用地轉用徵用“未批先佔”、“少批多佔”、“以租代徵”的行為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徵收農民土地時補償標準過低,後續保障不足;一些地方在城市開發過程中,把城鎮居民小區搬到農村,“趕”農民上樓;個別村幹部違背民主程序和村民意願,私自處置集體財産及其增值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侵犯農民財産權利的行為常常打著“經濟發展”的旗號。在涉及土地徵收時,一些地方受錯誤發展觀、政績觀驅使,處理不當,漠視農民的權益,甚至造成因利益糾紛激化成對抗性矛盾。這提醒我們,守護好農民的法定財産權利不僅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前景,也是對政府執政為民宗旨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驗。

  守護好包括土地在內的農民財産權利,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跟進配套措施。可喜的是,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用3年時間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逐漸解決“産權不清”問題;今年有望出臺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也將給被徵地農民更多話語權和保障權。這些措施的出臺和實施將為農民法定財産權利的保護進一步打牢基礎。

  2011年我國城鎮化人口首超農村人口,城鎮化水平超過51%。伴隨城市擴張和越來越多農民“洗腳上田”,農民財産權利保護也將面臨新情況、新變化和新問題。前有法律保駕護航,後有配套政策措施跟進,我們期待著農民的財産權利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得到保護,廣大農民能夠公平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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