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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納稅再惹爭議 專家稱納入免徵可能性不大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2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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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費能否免徵稅?”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科協主席黃細花週末在新浪微博上的一句留言,再度引發一陣熱議。日前,國稅總局重申,加班費需依法納稅,惹得工薪階層大呼“傷不起”。不過,對於加班費免徵的建議,稅務專家表示“可行性不大”。

  加班費納稅“傷不起”

  週六早上9點,孟晨跌跌撞撞地衝到單位,頂著睡眠不足的黑眼圈,開始了加班之旅。“辛苦加點班,還得納稅,工薪階層傷不起啊。”面對同在MSN閃現的好友,孟晨向對方發去了一個哭臉。

  而就在同一天,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科協主席黃細花在微博上提出,“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費能否免徵稅?”她認為,加班費是8小時之外的額外勞動收益,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範疇,不應納入個人所得稅範圍。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進行解答時指出,個人在國慶、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兩倍或三倍加班工資,不屬於補貼津貼,也要依法納稅。

  加班費納稅?在記者採訪中,絕大多數上班一族都表示“不合情理”,甚至有人提出加班費納稅違背了《勞動法》。“加班是我想的麼?那是工作壓得太重,不得已才加班,否則就得收拾包袱走人。工薪族已經挺不容易了,拿點加班費還要被扣稅盤剝。”市民薛小姐告訴記者。

  加班費免徵“不可行”

  加班費納稅違背了《勞動法》麼?對此,記者諮詢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黎建飛。他告訴記者,加班費納稅,這是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內容,和《勞動法》並不違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而法定休假日則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所以,《勞動法》管的是加班發不發加班費的問題,發了加班費後徵稅,這和《勞動法》並不違背。”

  而關於代表提出的加班費免納稅的提議,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教授鄭榕表示,可行性不大。“根據《個稅法》的規定,個人綜合所得包括貨幣所得和實物所得兩部分,而工資、薪金等均屬於貨幣所得範疇。所以,在現有稅法框架下,加班費納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會專門就這一點進行免徵修改。”鄭榕介紹,在歐美一些國家,個人非法所得都得先納稅再進行處罰。“除非是對現行稅法進行一些實質性的大變動,否則修改免徵範圍等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落實加班費更重要

  還有不少上班族對記者表示,單位就根本不發加班費,納稅也就無從談起,所以,“比起納稅,更重要的是落實加班費。”

  “我們單位不存在‘加班’這個詞,24小時都有值班的,起得多早,幹到多晚都屬於正常上班時間,也就更無加班費之説了。”市民武小姐告訴記者。而在某網絡公司上班的齊先生則表示,每天平均下班時間都是晚上9點以後,可是都不算加班。“當然,公司從不強迫你加班,問題是,你不加班,這些工作在8小時以內永遠完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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