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拒繳殘奧獎金教練:呼籲立法 或走法律途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西寧3月2日體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西寧3月2日體育專電(吳光于、吳剛)“有必要的時候,會走法律途徑。”3月2日下午,因獎金風波被邀通過新華社體育部官方微博“新華體育”進行“微訪談”的青海省體育工作一大隊教練員汪成榮説。他還呼籲通過立法解決此類問題。

  2005年,汪成榮被中國殘奧管理中心聘為教練。2008年北京殘奧會上,汪成榮帶領兩名運動員斬獲3金1銀。2011年10月,中國殘聯將149.91萬元獎金打至汪成榮的個人賬戶。青海體工大隊要求他將獎金上繳重新進行分配,汪成榮拒絕後被停職。

  汪成榮起初並未向青海體工一大隊彙報獎金數額。“這屬於個人財産,是個人隱私,沒有必要告訴他們,”他表示。

  青海省體育局卻認為,汪成榮是被體工一大隊外借到中國殘奧管理中心參與2008年殘奧會工作的,這屬於單位行為。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汪成榮有義務在外借期滿後向單位如實彙報包括工作表現、獎金收入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拿到獎金後,汪成榮被大隊約談4次,內容是要求他將獎金上繳組織,重新分配。汪成榮告訴新華社記者,按照起初的條件,他只能得到20%的獎金。

  汪成榮認為大隊沒有理由對獎金進行重新分配。他説:“如果能拿出相關規定,我百分之百願意上繳獎金!”

  青海省體育局給出的相關情況説明中顯示,今年1月16日定下的分配方案是:待掌握獎金的真實數額後,獎金額的50%給汪成榮,30%給遼寧、江蘇、雲南的教練員及有關參與人員,10%給青海省殘聯有關參與人員,10%給大隊後勤、場地及科研人員。

  “3金1銀中固然有汪成榮的心血,但也包含著運動員原隊教練員和啟蒙教練員,以及其他付出辛勤勞動的有關人員的功勞,”青海體工一大隊隊長楊海寧解釋説。

  不過,在這個方案出臺的一個多月前,汪成榮已被作出停職處理。停職的書面理由是:拿了獎金隱瞞組織,不執行大隊的決定。

  汪成榮對這個處罰並不服氣。“規則制度是應該在事前定的,沒有事後定的。”

  面對這一事件,網友“戈壁漁夫”和青海省體育局態度一致,該網友向汪成榮發問:“你認為運動員所取得的成績只是主教練一人的功勞嗎?那些醫務人員、科研人員、後勤保障人員都是無功的嗎?”對此,汪成榮表示:“是團隊的功勞,團隊其他人員都有屬於自己的相關獎金。”

  汪成榮和妻子──長跑名將孫英傑還一再表示:“中殘聯已經確認,並給出了獎金髮放的文件,文件表明是個人獎勵。”

  四川大學法學院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導師徐繼敏認為,在國家沒有對教練員獎金分配有明確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打到個人賬戶的錢應當視為個人所有。“除非青海省體工大隊事前和汪成榮本人有合同約定,否則汪成榮沒有義務上繳該筆獎金,”他説。

  “體育局要求汪上繳獎金的理由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缺乏合同約束,很難獲得法律支持,”徐繼敏説。

  汪成榮夫婦表示,事情發展到現在的地步,實屬無奈,他們期盼“大隊能有個合情合理的解決辦法,不願看到兩敗俱傷”。汪成榮還表示“以我為戒,呼籲立法”。

  “解決此事並不困難,完全可以在民法範圍內解決,”徐繼敏説。

熱詞:

  • 汪成榮
  • 獎金收入
  • 主教練
  • 獎金數額
  • 獎金分配
  • 教練員
  • 體工
  • 體育局
  • 2008年
  • 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