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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號旅遊警示:小心“被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2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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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記者 于飛

  隨著天氣轉暖,很多人選擇外出旅遊踏青。日前,國家旅遊局對外發佈了2012年第一號旅遊服務警示。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通過列舉在旅遊中發生的典型“宰客”事例,對近期頻發的“宰客”行為提出警示,提醒出遊的遊客,從選擇旅遊産品到旅遊過程,都需要有必要的常識,了解旅遊地相關的旅遊、餐飲等行業的監管機構,以便發生“宰客”行為時,能夠快速地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

  案例:

  自費項目引發的違法行為

  陳先生一家計劃假期去某地旅遊,面對種類繁多的旅遊産品,陳先生選擇了旅行社一個價格低、景點多的旅行團,該旅行社口頭承諾沒有自費項目。行程剛開始,導遊王某就不斷地向遊客推銷自費項目,並向每人索要1000元自費項目費。陳先生一家沒交納,王某就威脅“不交納1000元就不給酒店鑰匙”,導致陳先生一家在酒店大堂等候達2小時。

  次日,到某景點參觀時,陳先生一家因沒有交納自費項目費,被導遊甩在景區門口等候其他遊客參觀。陳先生非常氣憤,向當地旅遊部門投訴。經調查,當地旅遊部門認為該旅行社及導遊王某存在違法行為,對旅行社和導遊實施了行政處罰。

  據了解,2011年全年南京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共接收到各類旅遊投訴342件,正式受理329件。其中,對旅行社投訴300件、對景點投訴5件、對購物投訴16件、對餐飲投訴1件。投訴的問題主要是:降低等級標準、擅自增減項目、導遊未盡職責、延誤變更行程等。

  在對旅行社的投訴中,住宿、用餐、用車不達標最突出,其表現在:住宿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星級標準,地處偏遠、設施較差;團隊餐質量差,飯菜中甚至出現黴點,部分遊客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旅遊大巴車況差、空調無法使用。

  對策:

  簽合同每一項都要明確

  針對這些旅遊中頻發的“宰客”行為,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三點警示:

  首先,要警惕以“免費”、“低價”為賣點的宣傳招徠,不要將價格作為選擇旅遊産品的唯一標準,排除貪圖便宜的心理,切記“一分錢一分貨”的常識。

  其次,在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寫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的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合同中應明確約定住宿、車輛、餐飲等標準,拒絕“準星級”、“星級或同級”等模糊表述。

  最後,對旅遊過程中出現的旅行社、導遊“宰客”行為,應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投訴。

  重點:

  購物一定要保留小票

  南京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擅自增加購物項目是那些黑旅行社慣用的招數,因為報價低,他們就得從購物的提成中把成本撈回來,而這些歸根結底還是花的遊客身上的錢。

  不少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被導遊和店家忽悠,買了質次價高的物品,回家後要求退貨,去年,南京市的旅遊質監部門接到了16件對購物店的投訴。執法人員提醒説,外出旅遊購物,不要盲目聽從導遊的意見,應當選擇正規的商家;在外旅遊儘量不要購買價格昂貴的商品,若是買了,一定要索取並保留發票、收據等購物憑證,如商家拒絕或拖延開具發票,就更要謹慎了;在購買珠寶首飾時,要選擇有正規檢測機構認證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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