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律師稱青海金牌教練有權自行處理所獲獎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3月3日消息:針對汪成榮的149.91萬元獎金是否應當交由青海體工隊分配一事,著名律師王樹靜表示:“這屬於個人獎勵,汪成榮有權自行分配。”

  王樹靜律師稱:“2008年中國殘奧管理中心發函給青海省體育局和青海省殘聯的內容中,稱汪成榮‘任教期間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科學訓練,成績突出’,並連帶提及獎金,可以認為是針對個人的物質獎勵。這筆獎金,汪成榮完全有權利個人支配。青海體育局認為這筆獎金是獎勵給整個團隊的,這個論斷站不住腳,在法律層面也難生效。”

熱詞:

  • 金牌教練
  • 汪成榮
  • 律師
  • 體育局
  • 2008年
  • 科學訓練
  • 恪盡職守
  • 體工隊
  • 殘奧
  • 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