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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青海金牌教練有權自行處理所獲獎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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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3日消息:針對汪成榮的149.91萬元獎金是否應當交由青海體工隊分配一事,著名律師王樹靜表示:“這屬於個人獎勵,汪成榮有權自行分配。”

  王樹靜律師稱:“2008年中國殘奧管理中心發函給青海省體育局和青海省殘聯的內容中,稱汪成榮‘任教期間兢兢業業,恪盡職守,科學訓練,成績突出’,並連帶提及獎金,可以認為是針對個人的物質獎勵。這筆獎金,汪成榮完全有權利個人支配。青海體育局認為這筆獎金是獎勵給整個團隊的,這個論斷站不住腳,在法律層面也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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