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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要做好 廣告把關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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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總局等12個部門日前聯合發佈《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明確提出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包括廣告發佈前要查驗相關廣告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保廣告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等。

  説起來,大眾傳媒在發佈廣告時應當履行相應的審查義務並不是什麼新話題。《廣告法》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出臺的多個文件多次明確,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應當履行審查義務,對於未盡審查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兩年,在工商、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對違法虛假廣告的整治下,曾經大行其道、明顯誇大療效的醫療、保健品、藥品廣告已大大減少,但電子産品、飾品及收藏紀念品等領域的虛假廣告依然存在。一些大眾傳媒特別是互聯網站之所以願意給這些違法虛假廣告提供發佈平臺,除了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外,此前法律法規規定的“未盡審查義務”難以明確界定、相關罰則過於籠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此次12個部門聯合發佈新規,除了明確大眾傳媒履行廣告審查義務的具體內容,還明確規定廣告發佈審查不力主管領導和責任人要被追責,可謂切中整頓廣告市場秩序之要害。

  其實,大眾傳媒理應做好廣告把關人。簡單地看,出現違法虛假廣告責任首先在於虛假産品的製造者、提供者,但提供發佈平臺的大眾傳媒同樣難辭其咎。

  同時,如何構建一個信息溝通和協調系統,讓分工和交易成為可能,一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瓶頸之一。廣告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正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可以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打著廣告的幌子傳遞違法、虛假信息,發佈廣告也應遵循必要的底線。説到底,要杜絕違法虛假廣告的發生,無論是廠商、廣告商、明星代言人還是大眾傳播媒介,都應該有一顆對消費者負責的心。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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