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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承認産品宣傳失實 內外有別令其陷入欺詐門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9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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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9月9日電 全球知名體育用品企業耐克近日被曝一款籃球鞋的氣墊配置在中國內外採用不同的兩套標準,耐克中國區公關孫鵬9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公司已對此事展開調查並做出相應賠償方案。

  據了解,事件起源於“打假第一人”王海的爆料:“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籃球鞋在中國大陸統一銷售價為1299元,同款鞋在美國售價為125美元,除了價格歧視外,在美國銷售的同款鞋有兩個zoom氣墊,在中國銷售的卻只有1個氣墊。然而,耐克仍按照2個氣墊進行廣告宣傳,涉嫌欺騙消費者。”

  孫鵬告訴記者,這是因為公司錯用了前腳掌及後腳掌均內置ZOOM AIR的宣傳材料,向消費者表示歉意。

  同時,耐克承諾對於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購買了該産品並受上述原因影響而對産品有不滿意的顧客,公司將在收回貨品及原始購物憑證的同時一次性全額退還貨款,並承擔因此退貨而産生的不超過人民幣300元的相關費用。

  記者查閱《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發現,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例如第5條“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以及第9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媒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儘管耐克方面一再強調上述産品的性能指標與質量符合相關質量檢驗標準,但對於消費者而言,仍然難以接受一個國際大品牌會犯這種所謂的“宣傳錯誤”。在讀大學生張力南説:“耐克是自己很喜歡的一個運動品牌,尤其是籃球鞋,可沒想到如今多花費500元卻還少了1個氣墊,大品牌怎能如此不注重商業道德。”

  另外,網友“袁金梁”稱:“減配、售價高都不要緊,買賣本身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一定要將商品的真實屬性告知消費者,怎能一味地忽悠?”

  品牌推廣研究機構“關鍵體育”總裁張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行業內的確存在一些商品在國內外市場擁有不同標準,但關鍵是要劃分清楚是企業針對不同市場定位的同類不同款産品,還是對同一款産品實施了“內外有別”的商業行為。

  如果是前者,那並不涉及虛假宣傳或者欺詐行為,畢竟不同區域的消費者對産品需求不同,企業進行市場細分例如對衣服、鞋子版型進行不同設計等,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如何定價,也屬於商業行為。但如果完全是同一款式的産品且定價更高,卻還出現“雙重標準”,那就明顯違反了商業道德,難逃其咎。

  另外,一些專家也認為,區域性差別令企業提供的産品可以根據不同國家進行技術性的變化,但在品質控制上不能放鬆。

  上海市商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齊曉齋指出,一方面企業必須做好産品監督,減少所謂的“雙重標準”,避免因涉及欺詐而陷入信任危機。另一方面,國內相關部門對進口産品要做好安全把關,不僅僅是對於運動産品,還包括食品、通訊産品、家用電器等等。

  此外,他還建議消費者不應盲目崇拜“洋品牌”,價格與質量之間有時也並非完全畫等號。

  新華社記者龔雯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耐克
  •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 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