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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 下半年推行PM2.5監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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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3月1日訊(記者 許凱)《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開始實施。該《辦法》是目前在全國率先出臺的關於揚塵污染防治的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為我省“十二五”期間突破大氣污染防治、解決顆粒物超標等突出環境問題提供了重要保障。

  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我省將在今年上半年做好一系列準備工作,力爭今年下半年全省所有地市全面推行PM2.5監測。《辦法》規定,山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揚塵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和網絡,加強對大氣顆粒物濃度和道路積塵負荷的監測監控,定期公佈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對可能産生揚塵污染、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辦法》對相關處罰措施作了規定,凡有未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施工工地未採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情形,由當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凡有採用人工方式清掃道路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規範的,對破損路面未採取防塵措施並及時修復的等情形,處5000元以下罰款;凡有對堆場物料未根據物料類別採取相應的覆蓋、噴淋、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我省已經在濟南、青島兩地試點進行PM2.5監測,經過上半年的準備工作,將力爭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所有地市全面推行PM2.5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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