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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連繳年限,減少了兩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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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為減輕參保人員負擔,從今年1月1日起,臨安全市醫保最低連續繳費年限從22年調整為20年。這是自2002年以來,首次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調整後的職工醫保最低連續繳費年限與杭州市區統一。

  解讀:最低連續繳費年限並不是指參保人員連續繳滿20年,就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想要在退休時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參保人員需要從參保開始連續繳費至退休,二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保最低連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滿20年,不足20年的,須補足20年。退休前未連續繳納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將適當增加其醫療保險個人承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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