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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個險種,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取得重大進展,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的快速發展,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面臨著新的挑戰,如待遇的公平性、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等問題。現就社保制度進一步改革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經過20多年的改革,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還沒有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實行退休制度。近年來,由於制度不夠完善造成繳費與待遇的脫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差距問題日趨嚴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比部分在職人員的收入還高。另外,由於已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少,部分地區出現當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動用本應留作在職人員個人帳戶積累的個人繳費基金用於發放目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形成“隱性債務”,個人帳戶“空帳”運行,給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帶來很大的隱患。
因此,建議國家要儘快出臺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銜接的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促進不同群體之間的社會公平。
二、加強對養老金等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
截至2011年底,全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余已達2.86萬億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1.92萬億元。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結余按規定只能存放在指定銀行或購買國債,在通脹的大背景下,僅通過存銀行、買國債來運作的養老金,實際上是貶值,因此對其的投資運營管理很重要,要儘快研究實現養老金保值增值的具體辦法,但絕對不能入股市,因為股市不確定因素多,風險很大。建議能參股投資國有壟斷且盈利穩定較好的企業,如移動、石化、銀行等企業,以國企利潤確保資金安全和增值,同時國有企業的利潤每年要撥付一定比例到社保基金。
三、對新就業人員免繳五年社保
目前五項保險的徵繳比例和繳費基數在不同地區有所不同,以浙江省為例“五險”企業和個人繳納比例合計為40%,按其繳納基數上限7662.5元、下限1532.5元計,五險繳納上下限分別為3065元和613元。當前新就業人員(包括高校畢業和農村新進城就業不到5年的人員)剛踏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時工薪收入相對較低,同時城市生活成本高,存在收入低、生活壓力大的困境,高比例的社保費用直接減少了新就業人員的現金收入。為減輕其生存壓力,建議對新就業人員實行5年社保費用其個人部分免繳,企業原繳納部分改作工資發放,期間其參加工作的年限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同時五年內通過國家和企業補貼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此項措施不僅體現了國家對新就業人員的關懷,在其事業起步階段予以扶持,一定程度上免除了他們的後顧之憂,維護了社會的穩定與團結,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他們的購買力,可以擴大內需。
四、儘快實現全國社保統籌運轉
現階段,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他們還不能長期在城市穩定就業(平均每份工作持續時間不到兩年),由於社保關係無法異地轉續,且轉移時只能提取個人繳納部分,導致很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不願意繳納社保,基礎參保率很低,無法享受基本的社會保障。
因此建議儘快克服制度和技術上的問題,實現社保全國統籌,同時在現有條件下,允許社保中單位繳納部分也可以隨個人進行轉移;對於因更換工作等原因引起的社保繳費中斷,要允許個人以最低標準補交,保證社保關係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