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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兩車主狀告省兩廳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4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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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是其批復珠海“超期”收路橋費

  本報珠海訊 (記者陳治家)因為批准同意今年珠海繼續試行的車輛通行費年票,珠海周潤凡、孫農兩車主近日將省交通廳和省物價局告上法庭,理由是目前珠海徵收年票表中納入的11個收費項目,均已經超過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15年收費大限,據悉,目前該案已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昨日,珠海市路橋管理處負責人表示,珠海年票是綜合性收費,以前的11個項目是過期了,但近年有陸續新建項目,珠海並不針對某個特定的項目收費,故不存在超期收費的問題。

  珠海律師認為批復文件侵害車主利益

  據了解, 早在2010年1月22日,珠海律師孫農就曾向珠海市路橋管理處發函,要求公開珠海市的路、橋、隧道項目收費的政府相關信息。珠海市路橋管理處於當年3月4日給其發出了《關於對申請公開珠海路橋通行費相關信息的復函》(簡稱復函)。孫農説據該復函的內容他了解到,珠海納入年票收費的11個路、橋、隧道項目收費始於1994年,至2009年已經收費屆滿15年。

  省交通廳、省物價局于2011年12月31日批“粵價函〔2011〕1365號”允許珠海繼續收費,同意珠海繼續試行車輛通行費年票制,試行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據了解,復函仍然包括了孫農所認為的早已超過15年大限的路橋項目。

  孫農於是協同好友珠海車主周潤凡向廣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作出批復同意珠海2012年繼續向車主收取路橋通行費年票的廣東省物價局、交通廳。據孫農介紹,珠海于1994年開始試行收取路橋通行費年票,納入珠海年票制徵收的共含有珠海大道、尖峰大橋、井岸大橋、板樟山隧道等11個項目(其中板樟山隧道于2011年取消收費)。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最多不超過15年,照此,珠海上述收費項目到2009年底應結束。但珠海方面依據省交通廳和省物價局的聯合復函,從2010年至今仍在按年票制繼續收取路橋通行費,孫農認為這些項目收費超過了國家規定15年期限,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孫農認為兩廳局文件成為珠海市路橋管理處違法收取2012年度車輛通行費的違法行為的依據,嚴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內的珠海市約30萬車主的切身利益。

熱詞:

  • 車主
  • 省交通廳
  • 狀告
  • 超期
  • 車輛通行費
  • 年票制
  • 1994年
  • 行政訴訟
  • 路橋費
  • 公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