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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隨母親購物被燙重傷 店家被判全額賠償損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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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訊 4歲的小佳(化名)隨母親到一家店舖購物時,被店內放置的熱水燙成重傷。店家認為小佳的母親沒看好小孩,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不願賠償。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日前,倉山區法院經審理判令店家賠償小佳全部經濟損失。

  去年2月20日下午,小佳隨母親到臺江萬象城一家店舖購物,一不留神被店內放置的熱水燙傷,當即痛得大哭。母親見狀立即送她到大醫院治療。經診斷,小佳右下肢皮膚被熱水燙傷8%,右下肢瘢痕增生,還有低蛋白血症和代謝性酸中毒等。醫生對她進行全身麻醉,施行“右下肢創面擴創植皮+右大腿取皮術”。她共住院治療36天,花去醫療費4萬多元,店家先行支付了2萬多元。

  經司法鑒定,小佳因右下肢熱水燙傷伴增生疤痕形成,疤痕形成面積達體表總面積的7.8%,屬Ⅹ級(十級)傷殘。

  小佳的父母認為,店家應當預見到其門店內有未成年人活動,仍將熱水置於水池邊上,明顯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由此給小佳造成的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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