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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借公車釀車禍身亡 單位被判賠償惹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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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時任雲南省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開公車去給岳母遷墳,途中車輛墜崖,張文新與其妻李冬梅在事故中身亡。

  兩年後,張文新之子張鑫將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母親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近日,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賠償張鑫和他的外公李國榮34萬元。

  簡單的事故責任

  事故並不複雜。2009年3月的最後一天,張文新開車從尋甸出發去昆明,車上另有四個乘客,包括他的妻子李冬梅。他們要到昆明市東川區湯丹鎮為李冬梅的母親遷墳。

  當時,張文新的車速大概是每小時49公里。就在要駛達目的地的時候,車輛突發事故,翻墜于道路北側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事故造成了包括張文新夫婦在內的3人死亡,另兩人受傷。

  昆明市公安局東川分局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張文新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其他傷亡人員無責任。

  父母突然辭世,張鑫和外公李國榮相依為命。從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張鑫和李國榮多次前往父親生前所在單位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要求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張鑫的代理律師胡瓊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一開始,單位還説要管他父母的善後事宜,可拖了兩年,也沒有進展。於是,張鑫和外公李國榮將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告到法院,索賠李冬梅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贍養費、食宿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36萬餘元,其中包括精神撫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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