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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啟動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動 流浪兒採血入庫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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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廳、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等八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在海南省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依據部署,從現在起至2012年底,我省將聯合開展以“保護兒童、告別流浪”為主題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

  依據部署,此次活動將依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以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主動上街救助和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加大接送工作力度,儘快使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融入社會,告別流浪,力爭到2012年底基本實現城市街面無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標。

  《通知》明確了有關部門的任務分工,並對專項活動的時間安排進行部署,如2012年2月至2月29日為動員發動階段,3月至10月為集中實施階段,11月至12月為總結提高階段。為加強對此項行動的協調指導,我省成立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組成多部門參加的排查小組,開展拉網式的全面排查,積極勸告、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

  根據排查情況,進行分類救助。對以討要為生的流浪未成年人要積極勸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並勸其返鄉,同時,要積極與流出地溝通協調,認真查找其父母和監護人;對無力自行返鄉的,民政部門要安排好接送返鄉工作。對以乞討為誘餌索取錢財的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人進行違法活動的,公安部門要依法認真查處;對無法查找到父母、監護人、住址的適齡就學、就業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妥善安排就學就業;對患有重大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衛生部門應積極安排就治。

  《通知》明確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有關部門將適時組成聯合工作組到各市縣督導檢查,對行動不迅速、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市縣,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的責任。在總結階段各地要認真總結,並進一步建立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工作的長效機制。

  來歷不明的流浪兒一律採集血樣入庫

  《通知》要求,公安部門要深化“打拐”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對來歷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採集血樣,輸入全國打拐(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比對。要強化街面巡邏查控和重點人員、重點場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車站廣場、繁華街區、旅遊景點、地下通道、橋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和露宿場所為重點區域,及時發現並查處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要進一步強化接處警工作,凡接報或發現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案件線索的,要在第一時間出警、第一時間核查甄別。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執勤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巡查中發現的組織未成年人乞討和強迫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要按照“誰發現、誰處置”的原則,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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