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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編輯轉帖稱檢察官嫖娼 被拘留10天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3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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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夏小荔 通訊員/禪公宣)轉發網帖被拘?佛山一網站編輯因轉發了不實帖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天處罰!

  此類未經證實的網帖為“博眼球”、“求真相”被轉發並非首次。此前,最嚴重的也只是以罰款3000元終結,但這次,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引起了各界的關注。

  當事人主動約見媒體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

  昨日下午,天天新網站負責人和商來成本人主動約見媒體,就此事件進行了説明。

  網站負責人羅勢全介紹説,17日上班時,商來成在詩兩千網站上看到了一條反映禪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桑拿被抓的帖子,未辨真偽,就在天天新網站上新註冊了一個ID同樣為“正義之音”的用戶名,一字不動地將這條帖子粘貼到了天天新網站上。兩個小時後,商來成發現公安網監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帖子,並將帖子進行了處理。“我很好奇,想求證這事是真還是假,就轉了。想不到有這麼嚴重的後果,”商來成説“後來我也很害怕,於是就讓同事幫忙修改了我的IP,以防被公安查到是我轉發的。”

  記者看到商來成的釋放證明書上寫到:“因誣告陷害,(商來成)于201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現因證據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經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我沒有故意詆毀、陷害禪城區檢察院、祖廟派出所的意思,所以也不至於被拘留10天吧?”商來成表示,“已經委託律師,將會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要求國家賠償”。

  警方及時介入防止影響擴大

  警方表示,由於及早發現並介入調查處置,該帖沒有進一步擴散,未造成較嚴重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警方對商來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處罰決定(在刑拘期限內折抵),于2月28日晚將其釋放。目前警方仍繼續查找原發帖人,“找到原始發帖人後,我們還要了解他的發帖目的,是否還有其他犯罪行為,或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其實行刑事拘留”。

  據警方介紹,根據本案當事人的報案,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指定分局巡警大隊辦理此案,並依法對商來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經過偵查,發現嫌疑人雖然有在天天新網站發佈捏造檢察官嫖娼被祖廟所徇私釋放,散佈虛假信息,併為了逃避警方調查篡改IP地址的行為和事實,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祖廟所當天值班所領導和辦案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但由於公安機關尚未證實商來成為第一手發帖,且警方及早發現並介入調查處置,商來成的行為未嚴重危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情節較輕微,公安機關依法于2012年2月28日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商來成作釋放轉行政拘留10日處罰,行政拘留期限在刑事拘留期限內折抵,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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